Re: [請益] 關於匯款!!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冬天是需要浪漫的)時間15年前 (2010/12/20 23: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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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匯款 一定有借方取條 將借方登錄在貸方匯款科目上面即可 若為現金匯款!可婉轉的告知客戶,希望留下名字和電話 至少退匯的時候可以找得到人退還給他 ※ 引述《Hessin (休德烈 傑曼)》之銘言: : 請問臨櫃匯款超過三萬要看身分證件有沒有強制性? : 如果客戶拒絕出示的話,且金融機構對於"無法辨識"身分的客戶!!! : 金融機構 是否 可拒絕辦理匯款? : 因為查網路資料關於這部分的資訊不是很多 : 所以想請問有沒有人清楚金管會在這部分的規定..... : 如果沒按照金管會的相關規定執行,是否有相關的罰則? : 今天第一次碰到完全不提示證件的客戶而且覺得我們在刁難他.... : 難道其他金融機構不用檢驗身分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8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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