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想請問一題票據問題
志光的銀行考前速成中有一題票據如下:
1.若甲簽發一張票據替乙清償債務,乙將其背書給丙,丙再背書給丁,丁塗銷乙之背書後
轉給戊,戊再背書轉讓給己,則執票人己對誰可行使權利?
(A)甲 (B)乙、丙 (C)甲、乙、丙 (D)乙、丙
答案是(A) 這個我沒問題
不過它在下面的解析是寫說
解析:己可對"甲"及"戊"行使票據法上之權利,因為依照票據法第三十八條,執票人故意
塗銷背書者,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及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以前為
背書者,均可免其責任。
我的問題是"丁"到底要不要對執票人負責任呢?我這樣念過來是丁也要要負責任,不
過解析又只有說執票人可對"甲"和"戊"行使票據法上之權利,是解析漏寫"丁"還是我
的觀念有誤呢??凡請板上高手解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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