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想請問一題票據問題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come true)時間14年前 (2012/04/24 23:0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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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ara0612 (za)》之銘言: : 志光的銀行考前速成中有一題票據如下: : 1.若甲簽發一張票據替乙清償債務,乙將其背書給丙,丙再背書給丁,丁塗銷乙之背書後 : 轉給戊,戊再背書轉讓給己,則執票人己對誰可行使權利? : (A)甲 (B)乙、丙 (C)甲、乙、丙 (D)乙、丙 : 答案是(A) 這個我沒問題 : 不過它在下面的解析是寫說 : 解析:己可對"甲"及"戊"行使票據法上之權利,因為依照票據法第三十八條,執票人故意 : 塗銷背書者,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及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以前為 : 背書者,均可免其責任。 : 我的問題是"丁"到底要不要對執票人負責任呢?我這樣念過來是丁也要要負責任,不 : 過解析又只有說執票人可對"甲"和"戊"行使票據法上之權利,是解析漏寫"丁"還是我 : 的觀念有誤呢??凡請板上高手解惑一下><謝謝!! 想藉由這篇問一下 所以執票人對塗銷人能不能行使權利 是看塗銷人有沒有背書 是這樣嗎? 志光速成: 甲簽發支票一張, 用以清償乙之貨款, 乙背書給丙, 丙背書給丁, 丁於塗銷乙之背書後,再背書給戊, 戊又背書給己, 請問:在不影響背書連續下,執票人幾對何者可行使票據上的權利? 這題答案是甲、丁、戊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53.53

04/26 11:2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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