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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ance ]
討論串[困擾] 票據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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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寫題目於票據法有看到眾多關於保證人的問題.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假設具有保證人擔保的匯票 債務人於到期日要求還款時. 保證人可以要求先訴抗辯權嗎?. 之前在民法上看到是可以. 但票據法好像認為若是債權人跟保證人要求還款. 保證人在票據沒形式上問題的話 就不得對債權人抗辯 是否意味著沒先訴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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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36條一部背書不聲效力,則甲的背書視為無效,. 既然背書不生效力,為何說可以取得十萬元之票據權利?. 依外觀解釋原則,甲的背書無效了,乙可以取得效力嗎?. 該支票已經具備實質效力,但是由甲來付票據上的責任,怎麼會是乙呢?. 這題答案怪怪的. 這題是14條第2項,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取得票據者,無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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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甲在其持有之金額20萬元支票背面記載:票據金額的二分之ㄧ付予乙,. 並蓋上甲之印章,其效力為?(4-26). 答:背書不生效力乙可以取得十萬元之票據權利。. 但我認為應該走36條一部背書之不生效力,故乙應可以取得20萬元之票據權利才對。. Q2.甲借用乙委託X銀行付款之空白支票,填寫金額,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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