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困擾] 票據法問題

看板Finance (金融業)作者 (認真的人就輸了)時間15年前 (2009/12/04 09:1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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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thing10 (三峽想打排球)》之銘言: : Q1.甲在其持有之金額20萬元支票背面記載:票據金額的二分之ㄧ付予乙, :   並蓋上甲之印章,其效力為?(4-26) : : 答:背書不生效力乙可以取得十萬元之票據權利。 : 但我認為應該走36條一部背書之不生效力,故乙應可以取得20萬元之票據權利才對。 依36條一部背書不聲效力,則甲的背書視為無效, 既然背書不生效力,為何說可以取得十萬元之票據權利? 依外觀解釋原則,甲的背書無效了,乙可以取得效力嗎? : : : Q2.甲借用乙委託X銀行付款之空白支票,填寫金額,發票日並簽名於上 :   疑惑的選項有二:(4-35) : A.該支票有效,但乙須付票據上責任 : B.該支票已具備法定形式要件,仍為有效之支票,乙無須負任何責任 該支票已經具備實質效力,但是由甲來付票據上的責任,怎麼會是乙呢? 這題答案怪怪的 : : : Q3.已持有甲發行之五萬元本票一張,因乙應交甲之貨款尚缺一萬元, :   則乙只有領四萬元權利,今若乙將本票贈送與丙,則丙可取得票據權利為? : : A.五萬元 B.一萬元 C.四萬元 D.沒有權利 這題是14條第2項,無對價或無相當對價取得票據者,無法取得優於前手的權利, 因此乙只有領四萬的權利的前提下,丙最多取得四萬元的票據權利。 : : Q4.某甲以某乙為受款人簽發匯票乙紙,某乙復以背書明記將票載金額新台幣五十萬元 :   中之三十萬元轉讓於某丙: : A.若經發票人某甲同意,則依某乙背書記載,某丙取得三十萬元之票據權利 : B.該轉讓三十萬元之部分視為無記載,某丙取得全部無十萬元之票據權利 : C.該轉讓背書不生效力,某丙並未取得任何票據上權利 : D.以上敘述皆不正確 跟第一題同,一倍背書不生效利,丙沒有取得任何票據上的權利,答案為C : : Q5.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字樣並簽名後,下列何者正確? : A.付款人之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 : B.發票人免除責任 : C.背書人免除責任 : D.以上皆是 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字樣並簽名後,付款人之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 且發票人與背書人免除責任,票據法138條的1,2項 答案為D : : 書上2.3.4.5題的答案分別是 2.A 3.C 4.C 5.A(我覺得是D,走138第二項) : 煩請板上高手幫忙嚕,感恩 -- 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 不是我就站在你面前 你卻不知道我愛你 而是 明明知道彼此相愛卻不能在一起 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 不是明明知道彼此相愛卻不能在一起 而是明明無法抵擋這段思念 卻還得故意裝做絲毫沒有把你放在心上 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 不是明明無法抵擋這段思念 卻還得故意裝做絲毫沒有把你放在心上 而是 用自己冷默的心 對愛你的人 掘了一條無法跨越的溝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0.55

12/04 09:59, , 1F
但Q3 乙原本因持有5萬權利吧? 不能以私人關係對抗?
12/04 09:59, 1F

12/04 11:45, , 2F
因為題目給定乙只有四萬的權利啊,丙不能超過乙
12/04 11:45, 2F
※ 編輯: bounds 來自: 122.125.3.150 (12/04 11:50) ※ 編輯: bounds 來自: 122.125.3.150 (12/04 11:55) ※ 編輯: bounds 來自: 122.125.3.150 (12/04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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