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到場時患者已經明顯死亡多時,能不處置嗎?

看板FiremanLife (消防員)作者 (跌倒也很豪邁)時間17年前 (2008/10/19 14:03), 編輯推噓4(4021)
留言25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我是消防替代役,生平跑的第一件OHCA救護就是上吊自殺的案件 那天到場的時候患者還吊著,現場只有他還在讀國中嚇呆了的女兒, 屍體已經有屍斑浮現,而且肢體僵硬到不行了,已經達到救護標準手冊裡判定死亡 的標準了,把他從繩子上解下來(他肢體僵硬而且繩子的圈圈很小,解不下來只好用剪的) 後,學長就說要按OHCA流程來,我愣了一下,患者嘴唇都已經發黑了,要把他手扳直都不 容易了,明顯沒救了還要做CPR嗎?心裡這樣疑惑著,但是學長很堅持,我還是做了CPR、 還上了頸圈長背板,壓的時候從患者體內壓出陣陣的屍臭味,那味道真的讓人超難受的, 就這樣辛苦的一路按到醫院,反而是醫院檢傷的護士看了一眼患者就叫後面在準備的醫 生護士不用忙了,慢慢的推了進去,拍了幾張照片就又推出來放著等警察來看,當時的 感覺超差的,那味道卡在喉嚨揮之不去讓我一直反胃,學長這時候才來跟我說現場沒有 能決定要不要送醫的家屬,就一定要送,而且要做整套,免的後來家屬怪罪過來很麻煩, 這真的是個有點迷思的問題耶.....既然手冊有寫EMT現場判定死亡的標準,那這種情況 不能回報勤務中心說現場患者已經明顯死亡請員警到場處理嗎?而且命案現場被我們破壞 了也不好處理吧.....請問其他學長遇到這種的都怎麼處置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75.126

10/19 14:22, , 1F
你學長在唬你...都出現屍斑&四肢僵硬了...誰會覺得能活?
10/19 14:22, 1F

10/19 14:31, , 2F
還好醫生沒對你們說:「幹麻送個屍體過來浪費資源。」
10/19 14:31, 2F

10/19 15:07, , 3F
怕出問題會很麻煩吧 屍臭味真的很特別ˊˋ
10/19 15:07, 3F

10/19 15:54, , 4F
直接聯絡轄區員警來吧
10/19 15:54, 4F

10/19 16:00, , 5F
通報中心,請中心聯絡員警到場..已符合現場死亡
10/19 16:00, 5F

10/19 16:02, , 6F
原PO可以查一下 明顯死亡認定標準
10/19 16:02, 6F

10/19 16:03, , 7F
已經死亡就不要送.不然醫院會認為EMT連個死亡判定都不會
10/19 16:03, 7F

10/19 16:03, , 8F
雖然已經符合沒錯,但現場只有一個嚇呆的小孩
10/19 16:03, 8F

10/19 16:04, , 9F
可以找鄰居或電話聯絡家屬
10/19 16:04, 9F

10/19 16:09, , 10F
直接先聯絡員警到場,這樣比較好解決
10/19 16:09, 10F

10/19 17:26, , 11F
出現屍斑了而且四肢僵硬,應該直接連絡勤指叫管區來
10/19 17:26, 11F

10/19 17:29, , 12F
曾經有醫院打電話到勤指罵說:送死人來醫院作什麼= =
10/19 17:29, 12F

10/19 17:48, , 13F
推樓上...我們也曾被罵:都掛了還送來..(家屬堅持阿@@)
10/19 17:48, 13F

10/19 18:14, , 14F
你學長經驗太少了....叫他上消防板來學學
10/19 18:14, 14F

10/19 19:10, , 15F
明顯沒得救 就不要破壞現場了 也許是他殺...
10/19 19:10, 15F

10/19 19:14, , 16F
可能學長也看了九把刀的拼命去死 然後覺得他會醒過來吧
10/19 19:14, 16F

10/19 22:19, , 17F
不用送.也不用怕被告.以符合明顯死亡定義(屍僵.屍臭)
10/19 22:19, 17F

10/20 11:30, , 18F
10/20 11:30, 18F

10/20 11:36, , 19F
樓上有踢雀的氣質!XDrz
10/20 11:36, 19F

10/20 17:07, , 20F
屍斑不算明顯死亡喔!! 屍僵才算 關於那個臭味的問題
10/20 17:07, 20F

10/20 17:09, , 21F
可以在家裡放一些檀香 或是用檀香皂 艾草皂來洗澡
10/20 17:09, 21F

10/20 17:27, , 22F
我男友當兵時遇到已明顯家亡,但家屬又堅持送醫的
10/20 17:27, 22F

10/20 17:29, , 23F
但只能無奈送急診.送去醫院反正家屬也要花錢將遺體送
10/20 17:29, 23F

10/20 17:29, , 24F
也 另是「死亡」誤打成「家亡」
10/20 17:29, 24F

10/20 17:30, , 25F
送回家或殯儀館
10/20 17:30, 25F
文章代碼(AID): #18-isfKM (FiremanLife)
文章代碼(AID): #18-isfKM (Fireman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