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到場時患者已經明顯死亡多時,能不處置嗎?
: 我不知道貴縣是不是有這樣的規定
: 但依消防署護字八八G00六號函示
: 96年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諮詢委員會第2次會議:
: 「現場死亡」之定義為
: 「人體達到屍腐、屍僵、屍體焦黑、無首、內臟外溢或軀幹部斷體的狀態之ㄧ者,
: 且無意識、無呼吸及無脈搏之情形」。
: 文中並未規定"現場沒有能決定要不要送醫的家屬" 患者就會突然變成非現場死亡
: 如果僅為了不想負責任就盲目將DOA患者送醫
: 不但違背EMT本職專業 也浪費醫療資源
: 我在楊桃縣跑救護都是這樣做的
這個部份,如果是已經死亡不可逆<像I學長所說的明顯死亡定義>
可是會不會學長的處置是ABCDE 裡的 "F" Family 治療家屬?
雖然這個用意不大且是浪費醫療資源,可是在我們上T2和ETTC課程裡,
哈醫師也有說 治療家屬也是一個不可少的一個醫療動作. 我是這樣想的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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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在街頭的行動醫學者,裝備雖無醫院好,可是救人的心比白色巨塔還來的高
http://www.wretch.cc/blog/asystole 緊急救護系統 版名 : 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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