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到場時患者已經明顯死亡多時,能不處置嗎?

看板FiremanLife (消防員)作者 (萬年誠徵女友-囧")時間17年前 (2008/10/19 16:44),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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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k777 (跌倒也很豪邁)》之銘言: : 我是消防替代役,生平跑的第一件OHCA救護就是上吊自殺的案件 : 那天到場的時候患者還吊著,現場只有他還在讀國中嚇呆了的女兒, : 屍體已經有屍斑浮現,而且肢體僵硬到不行了,已經達到救護標準手冊裡判定死亡 : 的標準了,把他從繩子上解下來(他肢體僵硬而且繩子的圈圈很小,解不下來只好用剪的) 我之前受訓的時候學的是: 上吊自殺的結不能解 只能割斷繩索 : 後,學長就說要按OHCA流程來,我愣了一下,患者嘴唇都已經發黑了,要把他手扳直都不 : 容易了,明顯沒救了還要做CPR嗎?心裡這樣疑惑著,但是學長很堅持,我還是做了CPR、 : 還上了頸圈長背板,壓的時候從患者體內壓出陣陣的屍臭味,那味道真的讓人超難受的, : 能決定要不要送醫的家屬,就一定要送,而且要做整套,免的後來家屬怪罪過來很麻煩, : 這真的是個有點迷思的問題耶.....既然手冊有寫EMT現場判定死亡的標準,那這種情況 我不知道貴縣是不是有這樣的規定 但依消防署護字八八G00六號函示 96年行政院衛生署緊急醫療諮詢委員會第2次會議: 「現場死亡」之定義為 「人體達到屍腐、屍僵、屍體焦黑、無首、內臟外溢或軀幹部斷體的狀態之ㄧ者, 且無意識、無呼吸及無脈搏之情形」。 文中並未規定"現場沒有能決定要不要送醫的家屬" 患者就會突然變成非現場死亡 如果僅為了不想負責任就盲目將DOA患者送醫 不但違背EMT本職專業 也浪費醫療資源 : 不能回報勤務中心說現場患者已經明顯死亡請員警到場處理嗎?而且命案現場被我們破壞 我在楊桃縣跑救護都是這樣做的 : 了也不好處理吧.....請問其他學長遇到這種的都怎麼處置啊?? --  ***蒙古救護技術員*** http://www.wretch.cc/blog/idann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48.99

10/19 18:17, , 1F
繩子應該也沒辦法解吧..只能用剪的
10/19 18:17, 1F

10/19 21:35, , 2F
除非他是用布魯克志結 囧
10/19 21:3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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