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設備大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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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ireangle (λ)時間15年前 (2010/09/19 03: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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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都還算對. 這裏就大錯特錯了. 本案的手動報警機(其實現在叫火警發信機)是基本消費. 不知這位仁兄的設備是誰教的. 觀念上有很大的錯誤 分述如下. 根本都還不用考慮無開口樓層的狀況. 直接用有開口去檢討. 1.法規面. 如果你沒有聽過同目相加這個詞,那請你去翻一下設置標準第六條. 沒聽過又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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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ukudome (殘劍狂千秋)時間15年前 (2010/09/17 21: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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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首先設備師所提異議之1&2沒錯,本案三樓及四樓為住宅而非集合住宅. 住宅因非供公眾使用,亦非各類標準所列場所,故可免設消防安全設備。. 再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第二條及第三條,另幼稚園為乙類場所第十二目. 判斷本建築物屬複合用途建築物,是為「複合乙類」. (戊類場所第二目,「非複甲」)
(還有864個字)

推噓4(4推 0噓 8→)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adergod1 (自閉兒)時間15年前 (2010/09/17 12: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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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們主管為了考驗我們幾個責任區學長的能耐. 十分有心的出了兩道題目來給我們研究討論. 在這邊PO給消防界的各位學長. 有興趣的可以試著來解解看XD. (圖有點小..莫怪).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leadergod11&b=8&f=19105
(還有3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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