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股利為美國來源與否-IRS回覆與整理
還是直接回一篇好了,用推文講得有點不清不楚。
基本上這邊討論的都是正常情況,所謂正常情況就是
外國公司發的股息屬於外國來源收入
美國公司發的股息屬於美國來源收入
請先接受這一點再往下討論
持有外國公司股票的ETF,其持有公司數量可能有上百甚至上千家,
我們投資人並不是直接持有外國公司股票,也並不是"直接"得到dividend,
而是透過發行該支ETF的美國基金公司(如Vangaurd),"間接"得到股息。
尷尬的點就在這邊,
你可以證明該支ETF持有很多外國公司股票
你可以證明該支ETF所配發的股息,"源頭"是來自於那些外國公司
但是你還是無法有效證明你透過該支ETF所得到的DIVIDEND是屬於
1. 外國公司所發 (ETF所持有的眾多公司)
2. 美國公司所發 (VANGAURD)
你如果可以證明是1,則免稅
整理所有券商跟IRS的說法或是其他任何可參考的實例
還沒有看到有一方很明確的說到"投資外國公司的ETF之股息算是外國公司所發"
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都先假設券商跟IRS的說法是錯誤的呢?
有多少人的英文理解程度跟 native speaker一樣好?
能夠申請到退稅真的不能代表甚麼
我也覺得不要太高估自己在稅法上面的知識可以比券商從業人員或是IRS還要好
就連很多CPA也不一定懂NRA的稅法了~ 我相信更別說一般投資人了
以上一點小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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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ceman0603 來自: 220.134.22.55 (04/2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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