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美國券商聯名帳戶遺產稅結算之必要

看板Foreign_Inv (海外投資)作者 (寶寶加油)時間1年前 (2023/02/02 18:10), 1年前編輯推噓2(2013)
留言15則, 5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請問與先生開立嘉信聯名帳戶後,如果我過世,遺產繼承手續是否必要? 根據嘉信的說明,開立Joint Tenants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帳戶後, 雙方對帳戶具有同等的所有權。 如果一方過世,向券商提交死亡證書後,帳戶所有權將自動轉讓給在世的共同持有人, 但仍需要在進行稅務結算,也就是向IRS取得「轉讓證書」(根據IRS規定是死亡後9個月內) 嘉信在收到轉帳證書後,會將共同帳戶內的資產轉移到在世共同持有人的個人帳戶中。 我的問題的是: 既然共同持有雙方都能對帳戶進行資產匯入、匯出、買賣的行為, 是不是一定要在一方過世後告知券商並進行稅務結算? 不告知會有甚麼樣的風險嗎? 我能想到的可能問題是 1. 贈與稅: 不過我查到的資料是非居住外國人贈與非居住外國人"配偶"的年度贈與稅 扣除額有$155,000,贈與小於這個金額不需要申報。 那只要我先生年度內提領小於這個金額,是不是就能避開贈與稅的問題? 2. 更新W8-BEN表格時涉及偽造文書: 共同持有人均須個別提交W8-BEN表格。要更新時如果我已經過世,我先生就要代替我 更新,這部份可能涉及的偽造文書。 如果不考慮第二點(假想不會被抓到),是不是辦理繼承手續就不是很必要? 原本是想跟先生說按照規定走,cover遺產稅的定期壽險也已經安排好了 可是我看了IRS的文件,要取得轉帳證書的流程真的是十分複雜啊 先生的英語能力不是很好,所以想知道能不能避開? 如果是先生先走,我自己倒是打算照規定進行遺產稅結算的程序。 BTW, 我已經排除複委託的選項了。 還請各位指點,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25.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675332620.A.3B3.html ※ 編輯: Juniorgreen (140.112.125.45 臺灣), 02/02/2023 18:11:05 ※ 編輯: Juniorgreen (140.112.125.45 臺灣), 02/02/2023 18:14:54

02/02 19:17, 1年前 , 1F
美國華人遺產律師多的是,上網找都有。不要被坊間那種
02/02 19:17, 1F

02/02 19:17, 1年前 , 2F
妖魔鬼怪邪書歪說嚇到啦
02/02 19:17, 2F

02/02 19:18, 1年前 , 3F
付點律師費就解決的問題不難拉其實,這些律師99%以上
02/02 19:18, 3F

02/02 19:18, 1年前 , 4F
講中文的
02/02 19:18, 4F
謝謝您的建議,我來查一下

02/02 21:19, 1年前 , 5F
怕遺產稅就到新加坡開戶投資
02/02 21:19, 5F
目前沒有新加坡開戶的打算,希望是在嘉信帳戶的情形下處理

02/04 05:05, 1年前 , 6F
前面好像有人打去問客服..客服其實很婉轉地給了答案
02/04 05:05, 6F

02/04 05:06, 1年前 , 7F
客服/官網/行員不能直白的說違反IRS規定的做法
02/04 05:06, 7F
客服給的答案很模糊,基本上就跟官網說得差不多,就是要付遺產稅 但我不解的是既然雙方都有相同權益,那直接動用不告知會怎麼樣呢?

02/05 15:33, 1年前 , 8F
新加坡雖然沒有遺產稅,可是你投美股,美國還是要收啊?
02/05 15:33, 8F

02/06 00:19, 1年前 , 9F
不知為何排除複委託?目前至少沒聽到有人複委託被美國扣遺
02/06 00:19, 9F

02/06 00:19, 1年前 , 10F
產稅
02/06 00:19, 10F
因為希望登記在自己的名字下,不要台灣銀行轉一手

02/06 01:09, 1年前 , 11F
複委託的股票持有人就不是你,怎麼可能被美國扣遺產稅
02/06 01:09, 11F

02/06 01:11, 1年前 , 12F
複委託只有在台灣才會認定那些股票是你的,在美國那些股
02/06 01:11, 12F

02/06 01:11, 1年前 , 13F
票會被認定是台灣券商的
02/06 01:11, 13F

02/06 01:12, 1年前 , 14F
台灣有關複委託的法令,對美國沒有管轄權呀
02/06 01:12, 14F
※ 編輯: Juniorgreen (140.112.125.45 臺灣), 02/06/2023 12:34:58

02/06 18:08, 1年前 , 15F
我倒覺得這是優勢 為何要登記自己名下 避稅都來不及
02/06 18:08, 15F
文章代碼(AID): #1ZsumCEp (Foreign_I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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