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點小建議,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 (clisty)時間18年前 (2008/05/26 15: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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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並非此次RC事件的當事者 但覺得大家很冤枉,於是就查閱了一下法規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及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然而,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加上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所以說,是不是可以根據大家是因為出於保護自己合法利益,才會針對 某人之言論提出撻伐,這樣一個論述點提出答辯。 我不是念法律系的,所以不知道有沒有大大是法律系的或是認識法律系的朋友 給予版上無辜大眾提供一點幫助 畢竟提告大家都要花上很多錢,加上訴訟程序很長 一點點小建議,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如果此文不妥,請來信告知,小女子會自刪。 大家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38.124
文章代碼(AID): #18EcKsWX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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