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提供一點小建議,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 (..)時間18年前 (2008/05/26 15:4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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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isty (clisty)》之銘言: : 小妹並非此次RC事件的當事者 : 但覺得大家很冤枉,於是就查閱了一下法規 :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及 ^^^^^^^^^^^^^^^^^^^^^^^^^^^^^^^^^^^^^^^^^^^^^^^^^ 如果你在某人推文底下出現三字經 國罵 抽象謾罵 讓人感受到難堪 不快之文字 可能該當本條... :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 :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你是指摘傳布對於某人之名譽有所妨害的是事實 那麼就是涉犯本條 這部分可以參考釋字509號大法官解釋 基本上 就我粗淺的了解 那種好好討論的文章 絕對不可能構成310... 實務上對於言論自由涵攝的範圍很寬 尤其對於"公眾人物" 針對309跟310 這兩個的答辯的方向完全不同喔 請大家不要搞錯 一點小意見 希望還我清新的基金板!!! : 然而,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 關者,不在此限。 : 加上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 所以說,是不是可以根據大家是因為出於保護自己合法利益,才會針對 : 某人之言論提出撻伐,這樣一個論述點提出答辯。 : 我不是念法律系的,所以不知道有沒有大大是法律系的或是認識法律系的朋友 : 給予版上無辜大眾提供一點幫助 : 畢竟提告大家都要花上很多錢,加上訴訟程序很長 : 一點點小建議,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 如果此文不妥,請來信告知,小女子會自刪。 : 大家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00.217

05/26 16:09, , 1F
還我清新基金版
05/26 16:09, 1F
文章代碼(AID): #18EcjW2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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