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提供一點小建議,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 引述《clisty (clisty)》之銘言:
: 小妹並非此次RC事件的當事者
: 但覺得大家很冤枉,於是就查閱了一下法規
: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及
^^^^^^^^^^^^^^^^^^^^^^^^^^^^^^^^^^^^^^^^^^^^^^^^^
如果你在某人推文底下出現三字經 國罵 抽象謾罵 讓人感受到難堪 不快之文字
可能該當本條...
: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
: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你是指摘傳布對於某人之名譽有所妨害的是事實 那麼就是涉犯本條
這部分可以參考釋字509號大法官解釋 基本上 就我粗淺的了解 那種好好討論的文章
絕對不可能構成310... 實務上對於言論自由涵攝的範圍很寬 尤其對於"公眾人物"
針對309跟310 這兩個的答辯的方向完全不同喔 請大家不要搞錯
一點小意見 希望還我清新的基金板!!!
: 然而,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 關者,不在此限。
: 加上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 所以說,是不是可以根據大家是因為出於保護自己合法利益,才會針對
: 某人之言論提出撻伐,這樣一個論述點提出答辯。
: 我不是念法律系的,所以不知道有沒有大大是法律系的或是認識法律系的朋友
: 給予版上無辜大眾提供一點幫助
: 畢竟提告大家都要花上很多錢,加上訴訟程序很長
: 一點點小建議,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 如果此文不妥,請來信告知,小女子會自刪。
: 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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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00.217
推
05/26 16:09, , 1F
05/26 16:0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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