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批踢踢遭圍剿 怒告44網友

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 (闇皇子)時間18年前 (2008/06/06 15:46), 編輯推噓18(18042)
留言60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7 (看更多)
簡單說幾句 沒事別罵人 有事 最好也別罵人 像什麼三字經、去吃屎之類的話 只要一出口 人家就能告你 至於這個到底作了什麼事、該不該罵 那都是另一回事了 你罵的人是個聖人或是人渣 跟犯罪成不成立沒有絕對的關係 還有有些人的法律觀念錯很大 例如前面好像有人提到以原就被 以原就被是民事訴訟的原則 今天網路上的糾紛多半是提誹謗跟公然侮辱的刑事訴訟 這是沒有什麼以原就被的問題的 告訴人只要把相關的事證跟訴狀寄給檢方 檢方就會開始偵辦 訴訟的當事人一方是被告 另一方是檢察官 告訴人其實是不花什麼力氣的 頂多跟被告一樣 去開個偵察庭 其它的程序都是檢方跟法院在辦 累的不會是告訴人 他大可在家看報喝茶 但被告可就要一直擔心受怕 還要排時間出庭 至於提什麼誣告 那更是外行話 誣告要成立難上加難 而且提誣告的話 可能還要再多出幾次庭 那44個網友會想要告嗎? 所以沒事少逞強 這個人的言論真有問題 板主自會處置 尤其是沒內容只會跟著群眾放炮偷渡三字經之流的 遇到脾氣硬的真的給你告下去 你只是自找麻煩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0

06/06 15:48, , 1F
推薦這篇文章
06/06 15:48, 1F

06/06 15:49, , 2F
推薦這篇文章 但是 如果有違法公開招生 也是要辦
06/06 15:49, 2F

06/06 15:50, , 3F
以後板主別網開一面了,不然就是會被人非議,水桶就永久水桶
06/06 15:50, 3F

06/06 15:50, , 4F
留情面枉然
06/06 15:50, 4F

06/06 15:53, , 5F
誰教你的 刑事訴訟法把管轄看清楚 別亂講這部分...
06/06 15:53, 5F
你才該去看清楚 刑訴沒人在說以原就被的 基本上 刑訴根本沒人在說「原告」這個東西 因為除了自訴人之外 所有的原告都是檢察官 刑事訴訟是發生在法院、檢察官跟被告之間的 根本沒有所謂的原告 至於告訴人 根本不算是訴訟的當事人 了不起另外以證人的方式存在而已

06/06 15:54, , 6F
我被誤導了? 沒關係 我會去看開庭的
06/06 15:54, 6F

06/06 15:58, , 7F
L大有件事想知道 若是甲罵國罵 乙回罵 甲想了想
06/06 15:58, 7F

06/06 16:00, , 8F
覺得不甘心被乙罵 跑去告乙公然侮辱 法庭上法官的實務會怎麼
06/06 16:00, 8F

06/06 16:00, , 9F
判刑 @@
06/06 16:00, 9F

06/06 16:03, , 10F
判乙有罪 考量其動機可能從輕量刑  至於甲的部分
06/06 16:03, 10F

06/06 16:04, , 11F
跟乙說你又沒告甲  即使告了也不是我判  不關我的事
06/06 16:04, 11F

06/06 16:07, , 12F
看來版友們在這個地方不太妙 有國罵的就和解吧
06/06 16:07, 12F
※ 編輯: lilith 來自: 210.69.124.20 (06/06 16:18)

06/06 16:20, , 13F
我看你第五條連看都不看在那邊虎爛啥...
06/06 16:20, 13F

06/06 16:21, , 14F
少在那邊沒有這個原則 你別把各案、例外當成原則
06/06 16:21, 14F

06/06 16:22, , 15F
怎樣 法條沒看到原告兩個字 就當成沒有喔 民訴你去看
06/06 16:22, 15F

06/06 16:23, , 16F
第一條有沒有寫原告 刑訴只是多了犯罪地 ...
06/06 16:23, 16F

06/06 16:23, , 17F
別把一些該有的原則胡亂扯一通 法條就法條...
06/06 16:23, 17F

06/06 16:24, , 18F
這個案件適不適用不一定 但是別亂講...
06/06 16:24, 18F

06/06 16:26, , 19F
沒有就被告 那還規定移轉幹麻 規定管轄幹麻 規定爽喔
06/06 16:26, 19F
你去問你的刑訴老師 看看刑訴有沒有以原就被吧 刑訴只有土地管轄 沒有以原就被 其它的到LAW板談吧

06/06 16:28, , 20F
法院在哪判 我不知道 但是大家知道被告是內湖分局筆錄
06/06 16:28, 20F
※ 編輯: lilith 來自: 210.69.124.20 (06/06 16:31)

06/06 16:31, , 21F
有原則就有例外 包含牽連關係 犯罪地 等等 ....
06/06 16:31, 21F

06/06 16:32, , 22F
報案在內湖分局調查當然可以調查 他也可以選擇移送其他
06/06 16:32, 22F

06/06 16:33, , 23F
分局 不然假設你住高雄在高雄搶劫 被搶的人在台北...
06/06 16:33, 23F

06/06 16:33, , 24F
你去台北報案 所以案件在台北審喔...
06/06 16:33, 24F

06/06 16:34, , 25F
廢話 土地管轄中有個內涵就是就被告居住所...
06/06 16:34, 25F

06/06 16:34, , 26F
不然以原就被是啥 民訴法條有講以原就被四個字喔
06/06 16:34, 26F

06/06 16:37, , 27F
我想問 這個我可以轉到pttlifelaw去嗎 ?
06/06 16:37, 27F
我只同意轉原文部分 掛一串錯誤的推文在下面 我會不舒服 所以要轉的話就麻煩你手動轉吧

06/06 16:39, , 28F
轉呀 順便請原PO把土地管轄解釋一下看看...
06/06 16:39, 28F
文章不是你寫的 你倒答應得很快 了不起 土地管轄跟以原就被你都分不清 叫你去問你的刑訴老師不去問 到LAW板談又不敢 哈 ※ 編輯: lilith 來自: 210.69.124.20 (06/06 16:46)

06/06 16:47, , 29F
笑話 土地管轄是啥 你最好把土地管轄看通一點...
06/06 16:47, 29F

06/06 16:47, , 30F
希望你無聊可以隨便到個派出所報案 笑死人...
06/06 16:47, 30F

06/06 16:48, , 31F
到法律版 你去貼呀 我會回你 記得把你的土地管轄寫的
06/06 16:48, 31F

06/06 16:48, , 32F
那我轉玩在修文摟
06/06 16:48, 32F

06/06 16:48, , 33F
清楚點 免得到時候又牽扯到被告居住所...
06/06 16:48, 33F

06/06 16:49, , 34F
我把L大下面的回應都刪掉了 但是推文還在
06/06 16:49, 34F

06/06 16:50, , 35F
你應該轉到法律版 有人自以為是的想表露法律概念...
06/06 16:50, 35F

06/06 16:50, , 36F
那種比較屬於法律討論 而非生活法律案例...
06/06 16:50, 36F

06/06 17:01, , 37F
是LAW板嗎? OK 我從另外一邊轉過去
06/06 17:01, 37F

06/06 17:07, , 38F
你不是要選八卦板板主嗎? 去選阿,我投你一票
06/06 17:07, 38F

06/06 17:09, , 39F
我回了 最近很忙 要上會過幾天 有空你也表達你的意見..
06/06 17:09, 39F

06/06 17:12, , 40F
用不用以原就被這個詞不重要 弄清楚哪個角色要在哪作啥事
06/06 17:12, 40F

06/06 17:13, , 41F
應該比較實際吧?! 爭名辭意涵向來是法律界最沒實益的事
06/06 17:13, 41F

06/06 17:52, , 42F
XD
06/06 17:52, 42F

06/06 17:56, , 43F
================以上全部被原PO告====================
06/06 17:56, 43F

06/06 21:19, , 44F
基金版變成法律版了@@
06/06 21:19, 44F

06/06 21:53, , 45F
刑訴第五條要不要翻翻看= =
06/06 21:53, 45F

06/06 21:53, , 46F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06/06 21:53, 46F

06/06 22:46, , 47F
R大的說法不正確
06/06 22:46, 47F

06/06 23:24, , 48F
犯罪地或被告居所,住所都可以有管轄權..有可能犯罪地跟
06/06 23:24, 48F

06/06 23:25, , 49F
被告住所居所不一樣的情形阿..
06/06 23:25, 49F

06/06 23:27, , 50F
所以"刑訴也有以原就被"這說法不太正確吧??難到由犯罪地
06/06 23:27, 50F

06/06 23:28, , 51F
管轄就違法嗎??一定要到被告居所,住所地?
06/06 23:28, 51F

06/07 10:40, , 52F
沒事亂罵人的人終於獲得法律制裁 爽
06/07 10:40, 52F

06/08 01:26, , 53F
你們講的都是例外 難道民訴沒有侵權行為地等等的...
06/08 01:26, 53F

06/08 01:27, , 54F
犯罪地是 但是不代表所有地方都有管轄權...
06/08 01:27, 54F

06/08 01:27, , 55F
第五條只是在講有哪些是有管轄權 以原就被就是後者的內
06/08 01:27, 55F

06/08 01:28, , 56F
涵 土地管轄也只是一個統稱...
06/08 01:28, 56F

06/08 01:29, , 57F
你喜歡你可以稱公訴人 自訴人就被 但是別講的一副
06/08 01:29, 57F

06/08 01:30, , 58F
只要把資料提出所有地方都可以管轄的感覺...
06/08 01:30, 58F

06/11 19:48, , 59F
原作說的對喔!我拿這篇告你,警方也受理呢!
06/11 19:48, 59F

06/12 15:58, , 60F
你還是先把你被告的角色扮演好再說吧 無聊當有趣
06/12 15:58, 60F
文章代碼(AID): #18IEjFXL (Fund)
文章代碼(AID): #18IEjFXL (F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