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財委會決議 違規銷售銀行應全額賠償

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 (我不是推文終結者)時間17年前 (2008/10/23 16:29),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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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不知道有沒有幫助~~~~ 2.內容: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三日電)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做成決議, 銀行銷售金融商品一旦違反「門外漢條款」,即將金融衍生性商品賣 給不適合客戶,金管會應要求銀行負擔百分之百的賠償責任,否則應 立即停止違反規定銀行的信託業務。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今天表示,連動債糾紛引爆後,仍有銀行主動賣連 動債給不適合的客戶,今年八月間國泰世華銀行主動銷售一檔連動債 ,給84歲老太太,質疑金管會的相關規定形同虛設,因為銀行照樣主 動積極推銷。 費鴻泰表示,金管會今年以來陸續公布「門外漢條款」,不能賣連動 債給超過70歲老人家、不能主動推銷連動債等,但辦法中卻沒有罰則 ,要求金管會應祭出重罰手段。 今年四月底銀行公會通過「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 律規範」,要求銀行應審酌客戶年齡等情況銷售金融商品,客戶年齡 加上金融產品的年限若大於70,客戶需簽署風險聲明書,否則不能銷 售,一定金額以上的金額,銷售時需錄音或由第三人覆核。 此外,金管會今年六月中發布加強信託業辦理受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業務的措施,規定銀行不得主動推介特定國外有價證券給一般大眾, 只有百分之百保本、或未限制銷售對象等商品,才可賣給財富管理等 特定客戶。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做成決議,銀行若違反「門外漢條款」,即將金融 衍生性賣給不適合民眾,金管會應要求銀行負起百分之百全額賠償責 任,否則應立即停止該行信託業務。97102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69

10/23 16:31, , 1F
好像沒有溯即繼往
10/23 16:31, 1F

10/23 16:37, , 2F
"客戶需簽署風險聲明書" 這句就已經...
10/23 16:37, 2F

10/23 16:40, , 3F
好像看了比較針對未來的銷售 現況還是沒解決
10/23 16:40, 3F

10/23 16:42, , 4F
風險聲明書作用不見得很大,也是會有看都不看就簽的
10/23 16:42, 4F

10/23 16:44, , 5F
這種東西如果溯及既往,可能就要換銀行去跳樓了
10/23 16:44, 5F

10/23 16:44, , 6F
若可 "溯及既往", 那之前在連動債嚐到甜頭的人, 要再吐出來嗎
10/23 16:44, 6F

10/23 16:47, , 7F
卡債時就殺死一堆銀行 現在應該還會多死幾家 ....
10/23 16:47, 7F

10/23 16:48, , 8F
其實可以參考新加坡做法....
10/23 16:48, 8F

10/23 16:49, , 9F
10/23 16:49, 9F

10/24 01:36, , 10F
很多都是把風險聲明書跟一堆其它文件一起拿出來叫人簽
10/24 01:36, 10F

10/24 01:36, , 11F
看來實際上罰不到多少銀行
10/24 01:36, 11F
文章代碼(AID): #1903Nak_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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