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連動債自救會 街頭抗議爆衝突
※ 引述《dgc (逍遙遊)》之銘言:
: 這一篇觀念很好。
: 不過,語氣還是太客氣了。
: 政府有沒有責任? 有!
: 銀行有沒有責任? 有!
: 理專有沒有責任? 有!
: 自己有沒有責任? 絕對有!而且責任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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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你去家樂福買了電視機壞了,
可別怪廠商,因為你的責任最大,
誰叫你不懂電視的構造買到壞的。
以後你去餐廳吃東西食物中毒,
可別怪老闆,因為你的責任最大,
誰叫你不會拿銀針測一下有沒有毒。
: 如果你的想法是什麼理專誘導、銀行不負責之類的,
: 我可以肯定跟你說:你被騙的機率很大!
: 因為你從來不思考:為什麼會被騙!
騙?
請問你用甚麼角度去指控銀行騙人?
又用甚麼角度去指責投資人要負最大責任?
你買到壞掉的電視,
是廠商騙你?還是你自己的問題?
都不是嘛,對吧。
這種問題不是非黑即白,
有其先天上的產業結構問題。
買到壞掉的電視,
很可能只是萬分之一台的不良品,
就這麼剛好讓你買到。
: 這個民主社會充斥著「不對稱資訊」,也才會有「利潤」,以及「風險」。
: 如果你的思考是希望什麼都是公平及資訊對稱的話,我會建議你申請北韓的公民。
: 以連動債案例結構來說,就我看法:
: 跟華爾街的馬多夫事件[註1],沒什麼特別大差異。
: 參與的客戶,不乏高知識份子,但為什麼還是被騙呢?
: 被騙的主要原因,就是前面有人講到的:貪!
你口口聲聲「說騙言貪」,
等於是把銀行端跟投資人各賞一個耳光,
這樣的評論意思就是:
銀行從事違法的詐騙行為;投資人都是貪心的笨蛋
對銀行端來說,政府是應該有效把關,
不該讓連專家都難以分解其風險的金融商品賣給一般投資人。
對投資人而言,他們只是想尋求更高的報酬率,
卻並不是每個人都念過財務學,懂得「高報酬伴隨著高風險」的道理。
別用自以為是的專業去批評一般投資人是貪,
別忘了,就算是一個小小的觀念,
也不是所有人都會知道。
誠如你可以解構人類DNA的組成嗎?
你可以排出青蛙的基因嗎?
在專家眼中,
這或許是努力就可以辦到的事情,
但對完全沒有觀念的人而言,
就像是「專業文盲」一樣,
看不見,更無法分辨其中的道理。
: 連動債的利息高達6%~10%。
: 當時的定存利率2%,房貸利率3.5%左右。
: 為什麼銀行不自己買就好,還要大眾買?
: 這個問題,不曉得連動債受害者有沒有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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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叫做自以為是的專業傲慢。
是不是每個人都一定要知道高報酬高風險的關聯性?
這表示,當家樂福降價20%的時候,
你心裡想的是:
一定是出清爛貨才這樣做
這表示,當資訊展show-girl上台開放1元競標車子的時候,
你心裡想的是:
這麼便宜?!一定是泡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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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家樂福降價的時候,
一定就是出清爛貨嗎?
會不會是為了薄利多銷?
請問1元競標車子的時候,
就一定是泡水車嗎?
會不會只是車商想藉此用來博媒體版面的噱頭?
同樣的,當高報酬率出現在眼前的時候,
是不是等同於其中一定是有詐術?
難道你在路上看到10,000元現金,
就以為人家要跟你冥婚而不敢撿?
: 我曾經在自己的blog上寫下對「騰濬吸金案」的看法。
: 就有其中一位受害者跟我講(大致內容如下):
: ===
: 你以為他們詐騙的手法很低階嗎?
: 不,他們懂得人性啊!運用高知識背景啊!還有慈善名義!
: 我那麼有高收入的人都被騙了,更何況不如我的人。
: ===
請勿將刻意吸金的詐騙集團與銀行畫上等號。
在這裡我們探討的是責任問題,
但前題必須建立在,
雙方都是經過合法程序,一個買一個賣的交易情況下,
而不是一個騙一個貪的情況。
請搞清楚狀況~~
: 就我看來,他就是想說自己被騙的很高尚?
: 被騙就被騙,還講那麼多,這有何意義?
: 不思考「為何會被騙」,下次被騙的機率很大!
: 你不貪!
: 任何人跟你講的話,都有仔細思考過、驗證過,
: 而自己的所做所為,都有做最壞打算,
: 要把你騙到傾家盪產,我想這是非常困難的!
我看你應該也不敢娶老婆了吧。
當感情生變的時候,
難保她不會把你所有財產都弄光光。
有很困難嗎?
一點也不。
是你貪圖你太太的美色嗎?
這我不確定。
或是你太太刻意要欺騙你嗎?
可能一開始沒有,但結婚後受不了彼此的相處狀況,
最後被外公塞朗一下,就把你的身家全部轉到她名下。
這種事情時有所聞,
但你結婚前怎麼驗證?
如果不是情投意合,
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你要如何合法的把她弄回家?
同樣的,銀行的理專要能弄到投資人願意掏出幾千萬,
你以為有這麼簡單?不然你去弄弄看。
那些理專若不是經過長期的信任與服務,
絕對不會有投資人會像去路邊攤買水果一樣:
投資人:雷曼連動債怎麼賣?
理專 :現在正便宜喔,一單位200萬。一次買三個單位,還可以打7折。
投資人:那我來個六個單位。
如果有這種投資人,
那他慘賠也應該認了。
因為這無關乎專業不專業的問題,
完全就是錢太多沒地方花。
: 問題是:有多少人有做到這一點?
: 大部份的人還是冷眼看待啦,不關自己的事嘛!
: 但偏偏「詐騙這種事」就是層出不窮!
: 像我有位親戚做工程的,被其會計師拐跑上千萬資金。
: 為什麼?
: 親戚:我那知道啊!我信任他十幾年了,證件都放在他那啊!以前他都處理很好啊!
: 這不是「貪圖方便」,難道會是什麼?
你已經完全牛頭不對馬嘴,銀行沒有詐騙,
充其量只是販售了大多數民眾無法分辨風險的商品。
所以現在的問題癥結點是,
銀行是否必須為了這樣的問題負責任。
而不是銀行詐騙。
如果是單純銀行詐騙,那還有甚麼好爭議,
違法的事情有證據,就告到他倒店為止。
: 英國艾頓爵士Lord Acton說過:
: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
「傲慢使人目盲,絕對的傲慢使人絕對的目盲」
: 當你把「權力」交給他人時,有沒有想過以上這句話?
當你用「傲慢」看待他人時,有沒有想過以上這句話?
: 註1.典型的「龐氏騙局」,就是俗稱的「老鼠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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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筆者來看,
雙方當然都有責任,
但那是比例問題。
雖然沒有甚麼嚴謹的根據,
不過私以為,銀行應該負擔70%的責任,投資人負責10%,政府負擔20%。
關於連動債的寓意故事,
筆者已經在版上寫過好多次,
站在專業立場來看,
連動債真的不是一般人可以看得懂的東西。
而販售一個可能招致重大損失的商品,
責任重大的,自然是那個賣東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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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人唯一的責任,
確實是沒有仔細去了解其中的風險。
然而,誠如筆者所說,
連動債不比股票或債券,
要解構其中的風險,
恐怕沒有念到財金碩士以上的人,
是無法解析的。
所以對投資人來說:
「非不為,不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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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政府的責任,
政府沒有妥善把關,把不應該賣給一般投資人的東西讓它過關,
當然必須負責。
誠如政府應該把關,讓會傷害幼童的玩具或食品,
嚴格禁止進口至台灣。
或者如果已經進口了,
就應該勒令下架,
而不是放任出事情了才要擦屁股。
因此政府沒有盡到為人民把關的責任,
應該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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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這件事情我來看,
最後一定是銀行、政府、投資人,
三方都要負責。
只是誰要負責多少,
就很難說。
但無論如何,
我認為比例大小應該是:銀行 > 政府 > 投資人
以上 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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