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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公告] 討論簽名檔是否可放置BLOG連結
共 12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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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公布 ). 第 4 條 本法所稱證券投資顧問,指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 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 ,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 本法所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經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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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版主回來還要整理,. 請大家推文寫一下你希望的選項,. 明天我來整理要投票的選項給版主以供1/13大家投票之用,. 請大家盡量想想可以一體適用的選項,. 以利版主之後的管理,也還給我們一個較乾淨的空間。. 第一 完全禁止部落格或個人網頁連結於簽名檔. 第二 完全開放部落格或個人網頁連結於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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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題目:簽名檔是否可放置BLOG連結. 整理後的投票選項如下:. 第一 完全禁止部落格或個人網頁連結於簽名檔. (也不行在簽名檔說"請查詢我之類的用語"). 第二 完全開放部落格或個人網頁連結於簽名檔. 第三 完全開放部落格或個人網頁連結於簽名檔. (但簽名檔中之文字不能有名不符實的文字或宣傳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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