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討論簽名檔是否可放置BLOG連結

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 (山姆)時間17年前 (2008/01/04 22:22), 編輯推噓12(12056)
留言68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2 (看更多)
應板主來信要求,針對簽名檔部落格內容涉及"招生收費違法" 整理個人意見如下: 1.違反國家法條部份 請見本版#17ANVDfo篇新聞說明,以下節錄相關段落 "投信投顧公會秘書長蕭碧燕表示,所謂分析師執照,是由證基會負責考試, 如果是取得國外的分析師執照,則需檢附在台灣的相關工作經歷,報請投信 投顧公會認可,這樣也算符合規定。 若是投信業者受邀在媒體解盤,蕭碧燕說,這原本已有自律規範,例如至少 是基金經理人掛名受訪,且只能講大盤,不能講個股、價位,這樣都可以接受。 至於非投信投顧從業人員在媒體解盤是否也受規範?蕭碧燕說,公會只管從業 人員,其餘人士由主管機關處理。" 我的個人看法,無證照者從事收費理財分析顧問行為,已是違法! 不管此行為在何處發生~在私人場所,報章雜誌,電視,部落格,MSN都一樣. 不會因有沒有人去檢舉,或主管機關有沒有處理而有所不同. 執法本就有比例原則,但不代表小罪或情節輕微者就不違法. 另外,即使該員已拿到證照,仍不代表合法. 一切相關商業活動仍有稅法及公司法管理,私下之行為仍有觸法之虞. 2.違反本版規定部分 由版主置底公告之"金融業代專區",紅字明文規定: "1.本板只歡迎合法政府立案之金融公司,反對一切非法、地下之金融公司業務。" 我的個人看法,如對部落格相關商業聯結採取放任態度,此版規形同虛設. "金融業代專區"的設立,正面效應有方便版友查詢及合法業代提供服務, 另外也約束所有業務,不得在板上藉發文行廣告之實,甚至不法行騙. "金融業代專區"讓板上更乾淨,版友權益更有保障. 但既已有合法廣告之連絡管道,為何又要為"非法"開一扇方便之門? 這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 以上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0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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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板一堆似是而非的人在亂希望板主還給大家一個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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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就清楚多了 就不需要再為了簽名檔而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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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此一法規 就可以直接針對特定違法的人禁止其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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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原來有人改"口經"了,還是發現自己邏輯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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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說上面那篇文章的話 我們是再討論刪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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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裡我完全沒有提到部落格跟簽名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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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抱歉 口經...是什麼意思?我不太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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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大大息怒阿~~大家觀點能協調到一致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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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又來打擾你了 感謝你的文章為大家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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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eed:po文有跟你收錢? 連結有強迫你點?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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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所以有沒有違反板規會法律又沒差,沒人叫你點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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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點吧 你喜歡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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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也請息怒阿..大家不要為了同一個人而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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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待會fieed會不會回過頭去罵RC,科科~~期待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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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就事論事 罵人解決不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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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提醒一下 本版禁止注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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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t大 我好愛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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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我這樣子很難看 (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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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那裡可以找到正式法條?之前那篇報導很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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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t大 這並不是"網址又沒強迫你點"的問題 而是連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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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問題 若連結到有毒網頁呢? 或是A片下載網頁呢? 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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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仿冒品的連結呢? 簽名檔本來就該算是內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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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多難看我都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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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 "又沒有強迫你點" 一句話就可以帶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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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連結是投信投顧公會,頁面左邊有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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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rian大的說法請容在下敬表不同意見。一、簽名檔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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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討論內容其實都OK,不過有些人不是討論內容或是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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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的一部分,但連結過去的內容不應視為本版內文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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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點,所以這裡才會烏煙瘴氣,這裡有很多高手和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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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毒網頁、色情網頁之所以受到禁止,並非連結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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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其本身就違反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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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覺得放簽名檔無妨,如說違法,版上一堆轉貼文章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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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 連結與連結內容是兩回事 要分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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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為了幾個人就搞臭這裡就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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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版權規定的,要都禁大概也不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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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來放個簽名檔連結並不是什麼嚴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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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還是文章本身,如果文章本身就廣告性很強,我贊成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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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大,關於文章廣告性強,建議你參閱12715,14338,1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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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部份,你就知道爭議為什麼這麼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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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幾篇,我贊成應要求rc改文,不然應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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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18161篇S大講的很好,是態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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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的看法,已經給我"來這邊是想賺會員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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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又沒證照,又沒繳稅. 讓人感覺真的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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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很多文都一直重複論點,不然就是別人對他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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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理解你和s大說的,只是不希望因為個人的例子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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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00, , 47F
整個版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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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質疑,他也不說明清楚..很有為衝文章數而發文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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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是針對整個板的規則要做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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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像s大訴諸勸退是比較好的方式。禁止放連結太過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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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越來越覺得 他是要來這裡拉新手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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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09, , 52F
轉貼新聞 再加幾行評論(中心思想大同小異)標題加個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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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aarr大是前輩,小弟有一點相左意見,希望能建立一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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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板主也才有依據處理,鄉民才有規則可依據,感覺或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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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那你們多次向金管會檢舉我怎麼一點事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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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別再說謊了,法律不是你嘴巴說了算,先把法律讀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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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沒去檢舉過啦~~我也寫的很清楚了,法律有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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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你這種小咖沒什麼用.但不代表你的行為合法,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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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很想要我去檢舉,可以阿,把你的真實姓名寫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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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什麼的請一併附上,我會如你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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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不守法也沒關係,但這裡還有"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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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合法政府立案之金融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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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人家合法業務就要乖乖去置底專區列隊?你想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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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inity1103 來自: 61.228.107.249 (01/05 02:00)

01/05 02:00, , 64F
剛剛編輯文章,如果有修到推文很抱歉,煩請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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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檢舉又不敢認..唉..怎麼檢舉弄的好像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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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3:28, , 66F
其實要檢舉你真的不難,要查出你的基本資料也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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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真沒時間幹這種鳥事,因為執法者不會理這種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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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3:29, , 68F
我也說了,既然你敢嗆,請把你的資料給我,我會去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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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inity1103 來自: 61.228.96.174 (01/06 21:47) ※ 編輯: trinity1103 來自: 61.228.106.230 (01/13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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