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討論簽名檔是否可放置BLOG連結
看板Fund (基金板)作者timmer (.......................)時間17年前 (2008/01/12 10:28)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11/12 (看更多)
※ 引述《RichieChen (衣沾不足惜,但使願無違)》之銘言:
: 抹黑指控我本人
: 無相關金融證照違法收費從事投資顧問
: 已明顯觸法
: 自己做的事 自己要負責任
: 敬告其他版友請勿再做出類似對本人的不實指控
: 否則請自負法律責任
: 切勿以身試法
你收費的證據:
18277篇 就算你湮滅證據也沒用
精華區爭議文第2, 3篇 可惜你湮滅不了
也有很多備份存在眾多版友的硬碟裡。
你想證明你有証照的話,麻煩把證照拿出來,營業登記也要,
不然根據以上證據就構成了你無照在收費教學,
上法院還可以反控你誣告。
再來,你一直copy報紙、雜誌、投顧報告的文章加自己的話又貼過來,
是否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這可能要請有法律專業的版友解答一下。
事實上你一直在違法的,要刮別人的鬍子之前先把自己的刮乾淨。
FUND版大眾會容許違法的事情存在才是有違天理。
既然都有證據存在你指人家抹黑那才是誣告。
最後,你沒發現你已經引起公憤了嗎?
你的文章到最後前面都被冠個 X ~ XX 等級,
有其他版友光是看也知道 X ~ XX 表示為「劣文」的標誌。
我相信也多少會影響到你的招攬生意,
如果你有照想要招攬生意,FUND板有「業代」專區請和其他業代公平競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5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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