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身心障礙四等跟近期台電身心障礙的考試

看板Gov_owned (國營事業)作者 (david hung)時間8年前 (2017/08/09 18:1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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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之前有問過這項考試,剛剛在看簡章時發現它裡面有一項服務義務是這樣寫的: 本次甄試係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之專案進用甄試,錄取(遞補)人員到職後 10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 是否代表如果我之後考上身心四等,我也不能以此作為離開的理由呢? 因為不是很清楚,另外也找不到訓練期的時間,請問這樣是否正常呢? 以上,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4.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v_owned/M.1502273557.A.E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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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指不能請調台電其他單位吧,你那是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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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考到其他的就離職了 綁十年是內部請調其他單位的限制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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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其他部門還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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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訓練期的確沒講 看你要不要直接打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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