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談] 身心障礙四等跟近期台電身心障礙的考試
各位大大好:
我之前有問過這項考試,剛剛在看簡章時發現它裡面有一項服務義務是這樣寫的:
本次甄試係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辦理之專案進用甄試,錄取(遞補)人員到職後
10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
是否代表如果我之後考上身心四等,我也不能以此作為離開的理由呢?
因為不是很清楚,另外也找不到訓練期的時間,請問這樣是否正常呢?
以上,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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