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三保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陳金鋒帥啊)時間17年前 (2007/09/18 12:0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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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令對懷孕婦女之保護: 第一保:應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勞基法第50條及兩平法第15條) 第二保:得申請改調較輕易工作(勞基法第51條) 第三保:不得隨意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3條及兩平法第11條) 相關函釋:勞動三字第0910035173號,有關1星期及5日產假 (88)台勞動三字第00246號,有關勞基法第50條 (91)台勞動三字第0910055077號,分娩與流產的定義 (90)台勞資二字第006580號,女工懷孕,雇主得否終止契約 法令查詢網站:http://laws.cla.gov.tw/Chi/Default.asp 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兩平法第16條、17條 懷孕歧視5大類型: 1.求職遭拒 2.禁孕條款 3.假調動真逼退 4.不當解僱 5.刻板印象 懷孕歧視申訴重點: 1.先就涉及懷孕歧視之情事諮詢,可洽縣市政府勞工局 2.尋求援助及面對壓力,民間團體、社工及政府部門的協助 3.蒐集證據:書證(工作規則、人事命令、獎懲公告、薪資單、相關文件、已批准 請假單、email、網路留言訊息…等)、人證、錄音 以上資料轉載自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文宣:兩性工作平等之懷孕歧視篇 以下是小弟的心得: 政府的法令其實對勞工的保障還蠻多的,但是要有保障的功能,勞工自己必須要先了解 ,勞動爭議是不告不理的方式,所以一般人不了解,自然雇主就敢亂來,無論是勞保、 健保、勞工退休金、兩性平等、育嬰留停等,都是勞工的權益,自己的權益應該要重視 才對…。 身為HR的從業人員,我覺得自己應該也要找遵守法令的公司上班,有義務教導雇主這些 法令的規定並告知違法的風險,同時身為HR也應是同仁們諮詢的對象。所以我覺得,即 使做HR目前沒有接觸勞動法令,也應該找機會自修自學,因為這些東西是HR的基本功, 到哪家公司都用得到,而且懂的這些法令不但對自己的權益一清二楚,也可以幫助身邊 的朋友家人。 以上與大家共勉之~ -- 自古以來總是亂世多於治世 為什麼? 因為大家見到皇帝,都是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56.37

05/30 21:1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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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6xqsSaR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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