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身障勞保 投保下限6千元
立法院上會期修正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法」,規定社福團體設立「庇護工場」的
從業人員必須適用勞工身分,引發社福團體抱怨,表示無法負擔增加的勞保費用。昨天
勞委會通過,為這些身障人士特別設定勞保投保級距,不受基本工資17280元限制,最
低可以到6000元。
不過,若身心障礙人士發生職災,理賠額仍然比照17280元,其間差額由各地方政府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基金」負擔。
各社福團體庇護工場從業人員全台共有1700餘人。過去這些身障人士是以「學員」身份
聘用,不受勞基法限制,但是立院上會期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規定庇護
性就業須以勞工身分聘僱。引發許多社福團體與殘障者家長不滿。
昨天勞委會會議通過,庇護性就業的身心障礙者投保薪資不受基本工資17280元,以及
部分工時人士的投保下限11110元的限制,特別設立9700元、8700元、7500元、6000元
等四個專用級距。如果以最低投保薪資6000元與「一般人」的11110元相比,資方每月
保費由505元降為232元,勞工自負保費由144元降為66元。
【2007/09/20 聯合報】
http://www.jbjob.com.tw/Content.aspx?Source=User&NewsID=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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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erica 來自: 203.203.110.159 (09/2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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