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颱風天加班所得 不必繳稅
颱風天你得出門加班嗎?財政部表示,只要是因天災,受雇主要求加班者,當日的加班
時數不論多長,都不必計入每月46小時加班費免稅時數內,當日所領加班費完全不必繳
稅。
財政部同時表示,除了颱風天之外,即將來臨的中秋節連續四天假期,勞工若也有需要
加班趕工者,全天加班時數在8小時以內,也不必加計在每月46小時的時數上限,雇主
支付的加班費亦可全數免稅。
不過,與颱風天等天災時段不同,勞工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加班,一旦超過8小時以上
,超過部分還是要計入46小時加班時數,全月加班時數逾46小時,加班費就得繳稅。
舉例來說,老張在科技公司上班,因為工作需要,9月15日以前總計已經加班20小時。
韋帕颱風期間,老張也照常到公司上班12小時。依照財政部規定,勞工天災加班時數不
計,老張的加班總時數,還是只有20小時,不是32小時。只要老張在月底前,加班總時
數不超過46小時,9月雇主付給老張的加班費,就統統都免稅。
如果老張決定,9月剩餘的二個星期日,也打算去加班,每個星期日加班12個小時。依
據財政部規定,例假日加班只有每日逾8小時以上部分,才需計入加班總時數,老張9月
下旬的兩個周日,雖然總共加班24小時,但可扣除16小時不計,實際應計入全月加班總
時數者只有8小時。
財政部表示,純粹就節稅觀點,勞工加班若是在例假日,會比平時上班日有利。依據規
定,除了每月勞工加班的免稅時數有46小時限制外,平常上班日加班不僅每小時都要併
計全月46小時限額計算,每日超過4小時以上部分,還會被當成一般薪資課稅。
財政部說,比較之下,例假日的加班限制較少,不僅時數可以比較長,例假日加班只要
不超過8小時,假日加班超時工作,並不會被計入每月46小時加班限額,所領的加班費
辛苦所得,比較能夠確保不會被課到稅。
【2007/09/19 經濟日報】
http://www.jbjob.com.tw/Content.aspx?Source=User&NewsID=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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