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 強制辦勞資會議
上市櫃公司 強制辦勞資會議
為鼓勵企業定期舉辦勞資會議,增進勞資溝通,勞委會修正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明訂企業
若要上市上櫃,一定要向地方政府函報舉辦勞資會議記錄。此外,事業單位欲引進外勞,
地方政府開立的無違反法令證明書中,也必須附上曾召開勞資會議的紀錄,始得申請。
勞委會指出,只要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勞方加資方兩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就應舉辦勞
資會議。因此全國約五十萬家企業,都應定期舉辦勞資會議,縮短勞資雙方意見差距。
不過,由於勞委會並沒有訂相關罰則,截至去年第三季止,全國定期舉辦勞資會議,並向
各縣市勞工局報備的的企業家數不到一萬六千家,比例低的驚人。
為了提高企業舉辦勞資會議意願,勞委會日前修訂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除要求要上市上櫃
的企業一定要附上定期舉辦勞資會議、並向當地勞工局報備的記錄外,要引進外勞的企業
也必須檢附相關會議記錄,否則縣市勞工局將退回相關申請文件。
此外,未來勞委會進行勞動檢查時,若發現企業要求加班、變動工時,若該企業有工會者
必須取得工會同意書,無工會者則須舉辦勞資會議尋求勞方同意。如果雇主未舉行勞資會
議就變動勞動條件,將依違反勞基法第三十條與第三十二條規定,處以雇主兩千元以上到
兩萬元以下的罰鍰。
為了便於企業舉行勞資會議,勞委會亦明訂,企業人數在三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
議當然委員,且勞工只要年滿二十歲,即可選為勞資會議勞方代表。另外,考量年資長短
非勞工擔任勞資會議勞方代表的必要條件,刪除以往要求勞工必須年資滿一年才能擔任勞
方代表的規定。
此外,以往企業舉辦勞資會議,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的項目包括選舉公告、勞資會議代表
選出、派定、遞補、補選及改派及會議記錄。為了簡化行政作業,新法刪除選舉公告應報
請主管機關備查之規定。增列勞資會議紀錄應由主席及紀錄人員分別簽署,以確認會議的
確有召開。
※ 編輯: spaletter 來自: 218.169.10.119 (01/02 19:49)
HRM 近期熱門文章
3
19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