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留住台幹 薪資發放節稅有竅門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銀月奔流)時間17年前 (2008/01/31 18: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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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稅務局逐漸加重對台幹個人所得稅的查核力道,會計專家指出,公司可將薪資以免 稅福利的名義支出,並按季發放年終獎金,可有效降低台幹的個人稅負,留住人才。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舉辦「派駐中國大陸人員稅務之規劃與管理」研討會,安永華明 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分所高級經理彭紹龍指出,大陸針對外派到當地的人員提供多項免稅 福利,像是實支實付或由公司直接支付的房租、一年兩次的返國休假旅費、搬家及安置 費用、子女在大陸地區就學的教育費用,以及食膳和洗衣費用,只要在聘僱合約中明訂 公司提供這些福利,再憑正式的稅務發票,就可以列為免稅項目。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台幹月薪人民幣5萬元,每月稅負由個人負擔,在未享有其他福利 的情況下,每月要繳人民幣10,185元的個人所得稅,但公司若規劃得宜,將現金薪資定 為人民幣35,000元、房屋費用補償1萬元、食膳和洗衣費用5,000元,該台幹每個月的個 人所得稅就可以降低為人民幣6,175元,每年可節稅48,120元。 由於這些福利會因工作的地點、本身的職位而有很大的差異,大陸目前並無規定可扣抵 的金額有多少,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內應可接受,不過特別要注意,返國休假旅費只給員 工本身,不包括眷屬,若是給機票,一年只能給兩張,第三張機票就要繳稅。另外如果 公司有請人為台幹打掃住處,也不可以算在免稅福利範圍,建議可以把打掃費包含在房 租內,就可以視為免稅福利。 彭紹龍指出,假設公司每年度要給員工的年終獎金是人民幣20萬元,若每季發放5萬元, 則該筆獎金會併入當月的工資計算,原本薪資5萬元的員工,領到季節獎金時,所得會變 成10萬元,而大陸的個人所得稅和台灣一樣是採取累進稅率,所以加計年終獎金後,要 適用的稅率也會跟著提高。不過,大陸在2005年初頒布一項年終獎金的租稅優惠,勞工 獲得的年終獎金可和每月工資分開計算稅額,還可將年終獎金分散至12個月份,每月分 配金額如在10萬元以下者,只要適用20%的稅率課稅即可。以本案例來說,全年20萬元 年終獎金,分散至每個月後,每月金額不到1.7萬元,可以省很多稅。 溫志光指出,如果台幹的薪資是由大陸公司認列,不論居留在大陸的天數,只要有受僱 所得,都要課稅。如果薪水是從台灣公司給付,且沒有向大陸公司認費用,則該員工在 大陸地區居留90天以下,免課個人所得稅;但已超過90天,就要按居留天數計算所得稅 。特別要注意的是,就算在大陸地區沒有固定住所,但已經連續五年都以稅務居民的身 分申報個人所得稅,從第六年起,全球的所得都會納入大陸的課稅範圍,包括台灣的所 得。 【2008/01/31 經濟日報】 http://www.jbjob.com.tw/Content.aspx?Source=User&NewsID=6507 -- 好人資,如果你能替老闆省錢 老闆會更喜歡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110.36
文章代碼(AID): #17eQVtZZ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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