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請問各位HR 離職原因這樣說好嗎?
問題:未通過試用期,面試該怎麼解釋
由於之前的工作做了6個月
4個月試用期
2個月延長試用
但最後未能如願成為正式員工
老闆和長官認為我的工作態度很好
和同事們相處也很融恰
老闆分析我有些工作做得不錯
但有些實在做不來(如寫稿)
未來我想轉換跑道,不會找寫稿的工作
而我在面試的時候,會確實告知HR及長官我的離職原因
唯一擔心長官們聽到我試用期沒過就不考慮任用我
請問各位
我這樣說大家可以接受嗎
謝謝各位HR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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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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