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關於工作時數.做2休1制
朋友在某間百貨專櫃上班
他是上做2休1制度
也就是1個月大概會有10天假
但每天工作的時間都是從早上9點半到晚上9點半
星期五跟六是從早上9點半到晚上10點
通常打卡下班都是超過9點半及10點
因為一個月有放10天假
所以每天正常上班8小時後,多出的4小時都沒算加班費
若以勞工法二週84小時來算的話
他工作的時間是超過蠻多的
所以想請問以他們這樣的上班制度來講
是否有違反了勞基法的規定??
若有的話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麻煩各位知道的大大們,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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