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立即上工申請注意要點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冇面俾)時間16年前 (2008/12/01 15:02), 編輯推噓0(0028)
留言28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對了~第一次申請沒過!!可以再提出第二次.第三次申請....N次 .反正只要這個計畫沒停.(國發基金還沒被用完XD) 若你的公司還沒有勞保的就快去辦勞保,至少滿一個月都可以。 (新成立的公司應該不用滿一個月) 若公司有意屬的人選乙同學,可以先於未提出申請就請 乙同學先去公立就業服務站台查詢資格符不符合 (記得乙同學要自己表明說,想要參加立即上工計畫) 就業服務站的人就會去查乙同學過去三個月是否有任何公司勞保, 以符合立即上工的失業狀態。另外剛被資遣者也可以算符合失業狀態 寄出申請表後,若有要補件的,請在五日內補件完成。 另外收到就業服務中心准聘僱許可(核准函-審核通過函)後 ,請在14天內完成聘雇動作(也就是說幫意屬的那個人加公司勞保) 另外公司若有想增聘40個人 ,也許一下子沒辦法在短時間(14天內)找到40個人, 可以分批申請,先申請10人,找到人之後,再接著申請第二次、第三次。 以上這些是需要注意的事項,請留意"時間",勿過期 : 申請辦法 :載點1 http://0rz.tw/58565 : (高雄、屏東、澎湖、台東區申請表單) : 載點2 http://www.badongo.com/file/12305961 ※ 編輯: meinyu 來自: 61.221.223.130 (12/01 16:25)

12/01 18:27, , 1F
不是我要挑你毛病 我今天(12/1)已經去查過了 非自願離
12/01 18:27, 1F

12/01 18:28, , 2F
職者目前並不符合失業者認定這部分 而且就目前所陳述部
12/01 18:28, 2F

12/01 18:29, , 3F
份 會直接延遲就職人員報到時間 我之前於某就服站11月
12/01 18:29, 3F

12/01 18:30, , 4F
10日提出申請 11/25才核准 就服站11/18才說要補件
12/01 18:30, 4F

12/01 18:31, , 5F
11/19補件才到該就服站 非常非常的糟糕!!
12/01 18:31, 5F

12/01 18:32, , 6F
你們在企業提出申請收件後7個工作天才會核准 而且除北
12/01 18:32, 6F

12/01 18:33, , 7F
市就服中心會公告再網頁外 其餘就服中心公告可實行的時
12/01 18:33, 7F

12/01 18:34, , 8F
間都不一樣 有些單位是以核准日為生效日 中間空窗期由
12/01 18:34, 8F

12/01 18:34, , 9F
企業自己看著辦 全省都不一樣 連申請表格都不同 注重
12/01 18:34, 9F

12/01 18:35, , 10F
的要點也不一樣 甚至有就服員恐嚇我要在14天找到不然不
12/01 18:35, 10F

12/01 18:36, , 11F
讓我繼續申請 原PO難道都沒聽過這些怨言嗎??
12/01 18:36, 11F

12/02 11:52, , 12F
是7日內完成審查吧~會不會是太忙所以樓上的才會有此情形?
12/02 11:52, 12F

12/02 12:25, , 13F

12/02 12:31, , 14F
原PO這樣的講法讓我非常不能認同 我申請全省大部分都發
12/02 12:31, 14F

12/02 12:33, , 15F
生這樣的情形 不能什麼都怪在"因為太忙"吧!! 人資的工
12/02 12:33, 15F

12/02 12:34, , 16F
作也是年底超忙不是嗎??七日內完成審查就要判定是否通過
12/02 12:34, 16F

12/02 12:35, , 17F
不是嗎??結果完成審查的時間也是超過該計畫要求時間
12/02 12:35, 17F

12/02 12:36, , 18F
原PO應是就服站就服員吧 我們民間企業的勞工可不能用"
12/02 12:36, 18F

12/02 12:37, , 19F
太忙"做藉口延誤應辦理的工作...
12/02 12:37, 19F

12/02 12:39, , 20F
況且 要求補件的時候 都給我承諾會在補件到達時通過
12/02 12:39, 20F

12/02 12:40, , 21F
結果根本不送 要求補件的文件是要"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
12/02 12:40, 21F

12/02 12:40, , 22F
大小章" 是認為我會作假嗎?? 這種東西每次參加就服活
12/02 12:40, 22F

12/02 12:41, , 23F
動都有提供 為什麼不能勾稽??
12/02 12:41, 23F

12/02 12:42, , 24F
現在 我已經完全不想要申請這個計畫了 這幾天我會整理
12/02 12:42, 24F

12/02 12:43, , 25F
完整的心得給大家!!
12/02 12:43, 25F

12/02 13:40, , 26F
是7天(至少要拆開信)+5天(補件)=12天(這是第一階段段-申請)
12/02 13:40, 26F

12/02 19:33, , 27F
也就是說你們處理並不是以郵戳為憑??不過看你的回應也很
12/02 19:33, 27F

12/02 19:34, , 28F
了解你們就服員的應對態度了...真令人心寒啊...
12/02 19:34, 28F
文章代碼(AID): #19CumYal (HRM)
文章代碼(AID): #19CumYal (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