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領失業給付要填寫應徵結果與人資姓名
領取失業給付有一個條件:需有工作能力且有繼續工作的意願
為了要證明有工作能力且有工作意願就必需要附求職紀錄
而網路求職是需要有公司發出來的回函,證明公司有收到求職者的履歷
有些公司沒有回函,那求職者就必需打電話去公司主動確認公司是否收到履歷
那是否有進步面試的機會,這樣子也可以當作一次的求職紀錄
※ 引述《MrLag (雷格先生)》之銘言:
各位好,我是一名正在領取失業給付的人
但依據就業保險法30條,我必須提供二次求職紀錄給就業服務站
而裡面有類似一個問卷的東西,要填寫去應徵的 單位資料、人資或面試者的姓名
我有問就服站的人:104丟履歷表的話,幾乎都是石沈大海,那該怎麼辦?
對方說,那就打電話過去該公司,詢問不適用的原因是什麼
把原因寫在 求職記錄裡,就可以了
且要記得把該人資的全名寫上去
我想在這裡問的是,你們有接過這樣子的電話嗎?
又就服站如果打去確認XXX是否有打電話來應徵,或是問不適任原因時
你們真的會記得這個XXX有做過這樣子的動作了嗎?
如果回答:好像沒有 那我會被就服站的人修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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