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關於勞工自請退休 贈P幣 1000(含稅) 謝謝!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finker)時間16年前 (2009/04/14 22: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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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m2795 (楓糖家)》之銘言: : 請問版上的諸位HR : 勞保從民國86年12.1起投保 : 現年已滿50歲 : 是否可以申請退休呢? 是否符合退休資格,請參考勞基法53~54條。 現年50歲,投保年資12年,不符合自請退休資格。 但若是符合54條1項2款,公司可以強制他退休。 *************************** 第 53 條 (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第 54 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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