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所謂的遷調五原則???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天外飛來一隻貓)時間16年前 (2010/02/06 10:1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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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基法的解釋令裡頭: 內政部74年9月5日(74)台內勞自第328433號函中明示: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 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 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之必要, 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2.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 未做不利之變更 4.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 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 雇主應給予必要之協助 ※ 引述《OxfordGOD (牛津神)》之銘言: : 請問各位, 小弟先前有遇到遷調的問題 : 後來有查了一些文章, 遷調時需符合組織跟管理學的概念 : 另外還有個遷調五原則放在勞基法裡面的?? : 這個是放在勞動法規的哪個部份??..小弟怎麼都找不到 : 謝謝各位資深的大大回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4.138

02/06 15:13, , 1F
非常感謝大大的回答 ^^
02/06 15:1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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