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所謂的遷調五原則???
在勞基法的解釋令裡頭:
內政部74年9月5日(74)台內勞自第328433號函中明示: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 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
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
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之必要, 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2.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 未做不利之變更
4.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 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 雇主應給予必要之協助
※ 引述《OxfordGOD (牛津神)》之銘言:
: 請問各位, 小弟先前有遇到遷調的問題
: 後來有查了一些文章, 遷調時需符合組織跟管理學的概念
: 另外還有個遷調五原則放在勞基法裡面的??
: 這個是放在勞動法規的哪個部份??..小弟怎麼都找不到
: 謝謝各位資深的大大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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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4.138
推
02/06 15:1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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