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選擇舊制員工資遣費計算
最近在討論一個案例
公司有位員工,到職17年,今年48歲,總工作年資23年
在94年退休新舊制選擇時,
該員選擇舊制,且年資當時並未結清。
1.假設今年要資遣該位員工,
資遣費的算法應該是 平均工資*17年*1(基數)=17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選擇舊制+已給付資遣費
所以該員的舊制退休金部份將不能再請領 這樣對嗎!?
2.假設過兩年要資遣該位員工
因為總工作年資已滿25年 所以該員可選擇是否要自請退休!?
如果是退休的話 算法應該是
工資*15*2+工資*(19-15)*1=34個月
如果是資遣 算法就是工資*19*1=19個月
請問這樣的算法是否有誤!?
或是有什麼地方沒有考慮到的呢!?
ps.希望是在符合法令規定下,對員工較有利的方面思考
請各位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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