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的狀況,公司有沒有錯,員工有啥權益?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莎亞)時間15年前 (2010/07/12 21: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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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高手多 我試著回回看 有錯請指正 ※ 引述《shen1130 (鬱卒上班族)》之銘言: : 請人資夥伴們,解惑下列狀況, : 員工是否有任何權益可爭取?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工法律? : 案例一 : A公司通知求職者B正式錄用,並給予報到通知書, : 即將變成正式員工的B,高高興興去做體檢,辦理相關證件, : 幾天後,A公司打電話告訴B,因為業務調整,職缺沒了! : B很氣憤花了時間,花了錢,卻是一場空~ : B對於花費的時間.金錢,是否有求償的權益? : A公司是否有觸犯任何勞工法律? 給予報到通知書在法律上不知道效用如何 但是若尚未簽訂勞動合約 也無雇用之事實(勞工實際開始賣時間上班並且雇主給錢) 我認為要硬扯到賠償或犯法之類的很難! : 案例二 : 目前勞基法已經將試用期條文刪除, : 試用期的部分,只要勞工與雇主在勞動契約上達成協議即可, : 員工C進公司一個月後,主管D覺得他不勝任這份工作, : 於是主管D告訴員工C,希望他能改善進步, : 若二個月後,仍表現不佳,請自行提離職, : 試用期快滿,主管填寫評核表,將其表現不佳出錯,導致作業延宕的事情, : 員工C也在評核表上簽名,然後主動拿了離職單, : 但在原因那一欄位寫著:主管覺得我不適任,叫我走人~ : 這樣的做法,該公司是否有觸犯任何勞工法律? : 不過試用期簽訂為定期契約,約期到結束合約是合理~ 1.試用期本來若簽定定期契約,並且工作無持續性質者,兩方皆可選擇不續約 2.就算是是為持續雇用,員工也寫了【自願】離職單,即使原因是主管要我走人 看起來他也是自願的阿!雖然這好像很狡辯,但是他簽的是自願離職單..... 我認為在我的法律常識上來看,他只要隔天沒有再出現在辦公室裡,就是自願離職的 這兩題我都沒甚麼把握,因為你的公司規章我也沒看過 老實講 勞基法本來就是不清不楚 只是在比誰的律師厲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39.55
文章代碼(AID): #1CEna-jY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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