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試用期評核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人生的另一段路)時間15年前 (2010/08/29 00: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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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影響到其他同事的工作士氣 : 且該員工的個性長期來說不適合待在公司 : 怕對其他人產生不良影響 : 請教一些老經驗的長輩他們也是建議這種人不要留在公司比較好 : 所以目前老闆是指示希望不讓他通過試用期 : : 但是一來我們從來沒有適用期評核不適任的狀況 : 且該員在專業工作上沒有特別的疏失 : 二來平常心機也有點重 : 很怕通知試用期不合格後該員工會有嚴重的反彈 反彈就反彈,資料準備好,不做虧心事,沒必要怕人家怎樣 當然,前提是不做虧心事 : 我老闆到時一定會請人資單位負責通知該員評核不合格 : 能否請大家提供專業的意見,一般這種狀況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1.真的由人資出面比較好 2.公司小,老闆也應該會說明 : 告知對方評核不合格的部分用何種說法較不會有問題? 我年輕的時候,被人告知適用期不合格,是這樣說的 在有人告知我的前幾天,會有人不經意的在我面前說明 1.離開公司,通常沒有再回任的慣例 2.有些人離職,純最是因為工作條件不適合,不是能力不好 ------- 接下來的某一天,單位主管約談我,簡單的跟我說明 1.適用期經過他們的觀察,覺得這段時間看起來不適合留任 2.直接詢問我要做到月中是月底, 不留機會給我,我回答告一段落,月底 我當時的情緒非常的混亂,畢竟這是我人生第一份正式的工作 我會到處找人詢問原因,以及接下來處理的方法 我破了該公司,數十年來不主動辭退人的紀錄 ================ 數十年後我學到的是,辭退員工,宜強調「工作適合性」問題 而非否定當事人的能力或個人特質 至於當事人問詳細原因,其實也不用說太細,畢竟已成定局 簡單帶過 ================ 我生第二次被辭退,其實我早已有警覺,已經先去找別的工作 但是老板還是花了一點時間,了解我的想法,以及我的未來計畫 老闆也說,跟我很有緣,跟我像兄弟一樣,其實以後還會有遇到的機會 我當時當然覺得那是場面話,我一點也沒有當真 ================ 我學到的是,辭退員工,還是可以好好談,不要覺得是虧欠員工 畢竟,公司還是要繼續營運下去,不辭退他,公司難以為繼 放寬心胸,多了解一下員工的規劃,必要時多幫忙 但,絕不可動搖 ================= : 法規上有什麼必須準備的資料或應付的費用呢? 1.勞動契約 簽約怎簽的? 2.辭退理由?到職多久?多久通知他離職?資遣費計算?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 17 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 19 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 : 對方是六月底到職的,我們是打算該給該做都做足,畢竟不是想省錢才砍人的 : 只是覺得工作氣氛比較重要.也不想因此讓對方留把柄 : 拜託大家提供一些意見~ 如果擔心對方抗爭,那就一早進辦公室,就向他說明,然後找人陪他打包叫計程車走人 一點個人經歷意見,請參考 -- 殺人放火只是年少輕狂的往事 品味獨特的外遇通姦,勇敢面對還可以成為典範 誰沒有過去啊 看似不合理的世界,有了利益跟立場後,似乎變合理了 看似不完美的現實,添加邏輯跟思想後,好像變完美了 我們都在出賣台灣的靈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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