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職場] 在未被告知情況下制度更改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Amon)時間14年前 (2011/09/01 13:1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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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告知下改為節數 勞基12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 說是月薪又改以節數又沒有另定勞動契約 只要有損害的可能性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知道情形起喔例如8/5拿薪資單時起算9/3為止30天內為之。 和雇主要求資遣費,但沒有預告工資。 抽成獎金之所以不抽的原因為何? 上班時間只能撿別人不想上的? 就要看該筆獎金的規劃為何? 上班時間是否原本就和您約定呢? 檢舉上可以打去各地勞工局 更好的方法問一下為什麼,可以接受時,再服務下去 不能接受就依勞基12發動中止權。(發動前也先請教一下勞工局實務上) =================以為如有其他法規、解釋法時不在此限====================== ※ 引述《yun325 (C'est La Vie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areerLady 看板 #1EMy8b7H ] : 作者: yun325 (C'est La Vie ) 看板: CareerLady : 標題: [職場] 在未被告知情況下制度更改 : 時間: Tue Aug 30 00:45:22 2011 : 想請問一下 : 當初就職時有簽下合約 : 合約上寫得很清楚 是月薪制 (有寫一個月水多少) : 任職快兩年 : 最近這個月 在未被告知情況下 : 薪水改成以節數來算 : 抽成獎金部分也不能抽 : 上班時間永遠只能撿別人不想上的時間上 : 完全不能反抗 : 我想請問 : 這樣 可以檢舉他嗎? : 或是有更好的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231.23 ※ 編輯: soyoso 來自: 211.72.231.23 (09/01 16:30)

09/01 20:41, , 1F
原PO是勞工吧…你應該要引14條吧 怎麼會引雇主的那一條
09/01 20:41, 1F
文章代碼(AID): #1ENnFN12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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