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健保加保員工負擔金額問題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Amon)時間14年前 (2011/09/27 09: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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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84年6月27日衛署健保字第84031134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指受雇勞工之薪資所得,擬參照勞動基 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有關工資之規定為其認定標準,並得將加班費予以扣除,但扣除後所申 報之投保金額,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乙案,同意照辦。 以勞基二條三款 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1.固定獎金是否因工作而獲得,要看它的性質了。 久任獎金、生產效率獎金、工作獎金、外地津貼、績效獎金、出勤獎勵金、團體獎金 全勤獎金等以上是有解釋令有規範的,性質上還是因為以上是因工作而獲得的 2.交通津貼上有一個類似的解釋令 不過它的正確字眼為「交通補助費」且性質上為非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80)台勞動二 字第 28790 號 函 要旨: 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 全文內容: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 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 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該筆18K頗高要看您工作內容為何? 如果固定獎金&交通津貼都和工作上有掛勾上的話B公司為正確。 ==============以上為引用法規、解釋令,如果其他實務上不在此限================ ※ 引述《yuchiehclaw (妳的天堂 我的夢想)》之銘言: : 原A公司每月給予固定獎金 5 K + 交通津貼15K : 其健保加保級距以本薪 N 加保 : 轉換 B 公司後 每月給予 本薪 N + 交通津貼 18 K : 其健保加保級距以本薪 N + 津貼 22 K 加保 : 請問那一家是符合法規的 : A 公司成立 5 年 也沒被要求要調整 健保級距 調整,原因公司還在虧損中。 : (人事函文過一次) : 健保真的是越來貴了,家人轉為向公所單獨加保 不附加。 : 以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231.23 ※ 編輯: soyoso 來自: 211.72.231.23 (09/27 09:18)
文章代碼(AID): #1EWIF_lB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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