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職業災害~ 打算一次請假1年半~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mEuMsIiLcY)時間14年前 (2011/12/22 12:01),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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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個員工, 在上班時不慎手受傷, 造成手腕骨折 目前己請假半年(己上骨釘), 之前是在地區醫院看診, 但這次拿了骨科診所的證明說醫生說他目前不能上班要休息半年 還說等半年過了之後醫生會再開給他半年, 因為醫生說他要再休息一年才行 後來去電勞工局, 勞工局表示如果員工出示的證明公司有疑義, 可以直接帶他去大醫院檢察 如果醫院醫生表示他可以做輕微的工作就可以請他立刻回來上班 想請問各位人資, 有無遇過員工一下子要請假請很久提出的證明卻很薄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39.17 ※ 編輯: uvty 來自: 59.127.139.17 (12/22 12:06)

12/22 20:25, , 1F
我覺得換個說法吧 勞基法第59條有關於職補償責任與社
12/22 20:25, 1F

12/22 20:25, , 2F
會保險抵充的規定 你可以用規定去談 就是幫勞工申請給付
12/22 20:25, 2F

12/22 20:26, , 3F
開職業傷病門診單給他去看 職災門診都是在醫院
12/22 20:26, 3F

12/22 20:26, , 4F
不然你申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也會有問題吧?
12/22 20:26, 4F
文章代碼(AID): #1Eygka2P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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