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職前告知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高考普考大學用書出清)時間13年前 (2012/07/27 22:23), 編輯推噓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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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rbox07 (star)》之銘言: : 小弟因為最近有考慮想要離職 : 工作年資目前是2年多 : 想請問有法令規定必須事前幾天內告知嗎? : 若是公司規定必須一個月期間作交接 : 一定要這久時間嗎? 沒此規定,你可查閱 勞基法 法規 規定是公司要解僱 員工 才有時間預告 但基於 平等護惠 原則,員工若要離職 基於 合情 的原則下,最好要有工作交接 若是沒有的人接的話 叫公司找"代理人"暫代一下,然後寫"移交清冊" 法規是沒規定員工要一個月拉 那是你跟公司的協定 協定不能觸範國家的法規 若有問題,再寫信問我,我待過 勞工行政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252.40

07/28 09:12, , 1F
要不要調整一下,有這個規定 但是滿一年未滿三年是20天
07/28 09:12, 1F

07/28 09:14, , 2F
另建議 除非你是單位發言人 最好不要代表單位隨意發言
07/28 09:14, 2F

07/28 13:25, , 3F
1.我寫錯了(對不起) 2我打錯了(我問過不是有待過)
07/28 13:25, 3F

07/28 13:28, , 4F
自已看勞基法第14到16條條文另外文章我不知怎修改我是新手
07/28 13:28, 4F

07/28 13:29, , 5F
另外我不是單位發言人,我以後不發言了,對不起~
07/28 13:29, 5F

07/28 15:34, , 6F
公司對你好不好..不然就開大絕...曠職三天了斷= =
07/28 15:34, 6F

07/28 19:00, , 7F
原PO誤會我意思了! 依自己的角度發言很好(多元意見)
07/28 19:00, 7F

07/28 19:01, , 8F
但是代替其他人、單位發言就要非常謹慎會比較安全
07/28 19:01, 8F

08/03 22:06, , 9F
事實上是有規定的~
08/03 22:06,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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