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定期勞動契約(試用期)?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leavess)時間13年前 (2013/02/02 17:06), 編輯推噓2(209)
留言11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藉原標題問一下我的情形. 因為我也有類似的困擾. 一開始公司跟我說試用期用契約方式簽約(三個月), 若我表現沒有出錯或其他問題, 到時三個月後再將我轉正式. 我基於相信公司也就簽下去. 但三個月過去了, 我也沒留意公司沒把我轉正式. 到了工作第4個月末時才跟我說, 公司因大老闆&高層換人, 所以暫時無法將我轉正式. 但我仍享有正式員工的基本福利(特休假/健檢...等), 只差在沒有"獎金". 我覺得沒有獎金很傷, 而且獎金計算是按照年資給的. 只要我沒有升為正式的一天, 就不能計算年資. 請問我可以用勞基法第6條, 請求公司將我升為正式且年資照算嗎?? 人資跟我說公司有意要升我正式, 但日期暫訂是3月底. (我現在含試用期期間已做約7個月, 7/1~1/31) 我可以不要嗎?? 請公司資遣我嗎?? 因為我感覺一直受騙, 公司說不定只是唬我, 到時3月一到又一堆原因推託.. 我真的好生氣&無助, 但又不知怎麼辦... 很想一氣之下走人, 但工作又不好找. 我只想領失業補助在慢慢找新工作 謝謝. (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14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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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點 1.公司簽定期契約有沒有違法? 2.定期契約期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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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沒有阻止你繼續上班~視為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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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找勞工局協調~要求資遣費~大絕是蒐證告公司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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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跟定期在貴司的差異如果只有獎金,那很難怎樣,因為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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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是一定要給的;目前你說沒計算年資,那有特休假嗎?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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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常天數的特休就沒差,如果公司沒給你特休那就可以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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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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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E大, 目前只知差在"獎金", 但其他正式員工都有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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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有我沒有, 因我還不是正式員工, 這心情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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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是企業單方面用法,說不定會被認定是工資而非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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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所稱排除在工資外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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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3DSXEz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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