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定期勞動契約(試用期)?
藉原標題問一下我的情形. 因為我也有類似的困擾.
一開始公司跟我說試用期用契約方式簽約(三個月),
若我表現沒有出錯或其他問題, 到時三個月後再將我轉正式.
我基於相信公司也就簽下去.
但三個月過去了, 我也沒留意公司沒把我轉正式.
到了工作第4個月末時才跟我說, 公司因大老闆&高層換人, 所以暫時無法將我轉正式.
但我仍享有正式員工的基本福利(特休假/健檢...等), 只差在沒有"獎金".
我覺得沒有獎金很傷, 而且獎金計算是按照年資給的.
只要我沒有升為正式的一天, 就不能計算年資.
請問我可以用勞基法第6條, 請求公司將我升為正式且年資照算嗎??
人資跟我說公司有意要升我正式, 但日期暫訂是3月底.
(我現在含試用期期間已做約7個月, 7/1~1/31)
我可以不要嗎?? 請公司資遣我嗎??
因為我感覺一直受騙, 公司說不定只是唬我, 到時3月一到又一堆原因推託..
我真的好生氣&無助, 但又不知怎麼辦...
很想一氣之下走人, 但工作又不好找.
我只想領失業補助在慢慢找新工作
謝謝.
(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
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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