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到半天應算遲到或曠職?
我是剛接觸人事這個工作的新手,
目前發生同事早上未到,到中午休息時間才到的情況,
以我之前做的其他工作的經驗是覺得應該跟主管報備後再做補請假的動作,
去抵銷他未到的半天。
但通知該同事後,也不做任何請假的動作,
現在我不是很明暸我應該以遲到還是以曠職名義下去扣薪......
在我個人的概念及經驗通常遲到超過1小時就會請假,公司規章也無明確定義這個部份,
第一次遇到這個情況,想請問各位前輩是如何認定這個部份呢?
問題可能有點蠢,但我想釐清這個部份以免又發生同樣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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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132.89
※ 編輯: klld 來自: 61.57.132.89 (02/2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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