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定期契約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QQ小米果)時間11年前 (2014/02/15 11:3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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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tta (小白)》之銘言: : 一個問題請教一下。手機發文,排版不佳請見諒… : 公司裡有一個員工是簽短期約的,約滿離職後過了一段時間都沒有工作…於是就跟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查過法規、這部分是有法可循,但是牽扯到非自願就會延伸出資遣費。然而根據法規、定期契約約滿離職是不需給付。所以公司這邊是不是只需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就可以了呢? 非自願離職不代表要給資遣費喔! 就業保險法有規定,契約屆滿後,30天內未再就業,也屬於非自願離職 若三年內,投保年資合計一年以上,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只要在"離職證明"上註明即可,就服中心會再去電公司確認 以上是就服中心回覆我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49.246

02/15 22:40, , 1F
感謝解答!
02/15 22:4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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