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老闆不放人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哇啦啦)時間11年前 (2014/04/28 18:03), 編輯推噓10(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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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知道這件事情po這裡適不適合 如果不適合的話我在自刪 近日在一家大公司找到工作 接到人資通知希望我最慢要六月開始上班 我向老闆提出辭職後 老闆卻要求我找到適合的人後交接一個月才可走人 我不想跟現任老闆撕破臉 所以回覆人資: 我真的很想要這份工作,但是老闆目前的要求是..... 所以我可能最快七月才能上班 人資聽完就回我 所以你是不想要這份工作? 然後就訓了我一頓 說自己的問題該自己解決 她們已經照規定等我一個月 沒有公司可以等人那麼久的... 還說 她們這間公司每個人都很忙很多事情 連這種都無法處理 依他看我不適合這家公司 唉~我現在該怎麼辦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25.7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RM/M.1398679422.A.B54.html

04/28 19:26, , 1F
先問有沒有依規定提前 XX天告知
04/28 19:26, 1F

04/28 19:27, , 2F
有 快走前再提醒人事 。不放人就按勞基法走
04/28 19:27, 2F

04/28 19:29, , 3F
如果小公司 就花個時間溝通 離職證明再開很快的
04/28 19:29, 3F

04/28 21:18, , 4F
大公司人資說得一點都沒有錯啊...
04/28 21:18, 4F

04/28 22:47, , 5F
http://ppt.cc/RAXv 可以多爬文,關於離職要於幾天前提出
04/28 22:47, 5F

04/28 22:49, , 6F
網路上都有很多說明了,若不想和舊老闆撕破臉就沒新工作
04/28 22:49, 6F

04/28 22:50, , 7F
新公司人資說的一點都沒錯,出社會多久了這種事都無法解決.
04/28 22:50, 7F

04/29 09:42, , 8F
我也同意s大的說法..一般做滿1年離職前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04/29 09:42, 8F

04/29 13:55, , 9F
事難兩全,肯定有一方得罪,你只為自己想,有為新公司想嗎
04/29 13:55, 9F

04/29 13:57, , 10F
也許新公司情況急迫等著你到職,你卻要再延一個月,
04/29 13:57, 10F

04/29 14:03, , 11F
溝通/選擇/做決定都是人生的課題,你加油吧!
04/29 14:03, 11F

04/29 14:36, , 12F
謝謝大家的建議,我真的需要再多多學習><
04/29 14:36, 12F

04/29 22:31, , 13F
管那麼多,勞基法規定幾天就可以走就走
04/29 22:31, 13F

04/30 00:55, , 14F
提出離職的證明建議有紀錄像是email,之前有遇過前公司不認
04/30 00:55, 14F

04/30 00:55, , 15F
口頭,也無法證明有提出又再拖了一個月,兩邊都得罪。
04/30 00:55, 15F

04/30 12:24, , 16F
依照您年資。舊顧主如符合預告也沒有錯,新舊公司都有各
04/30 12:24, 16F

05/01 23:32, , 17F
適合的人?萬一沒有這個人呢?你給1個月的時間,已經仁至義盡
05/01 23:32, 17F

05/02 00:11, , 18F
跟原老闆溝通吧
05/02 00:11, 18F

05/02 05:25, , 19F
勞基法是一個月前告知 找找看有沒有提出辭呈時間的證據
05/02 05:25, 19F

05/02 05:25, , 20F
有的話 真沒辦法 找勞工局協調吧
05/02 05:25, 20F

05/04 23:33, , 21F
我的認知是,員工即使未依法規事先申請離職也沒有罰則
05/04 23:33, 21F

05/04 23:33, , 22F
完全是道義上的問題。所以就看你怎麼拿捏囉
05/04 23:33, 22F

05/07 23:02, , 23F
如果是合法時間內告知~就不用理他了!!
05/07 23:02,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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