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兩年半離職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影子)時間10年前 (2015/09/02 01:26),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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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依這條來看我應該是要在20天前提出 20天是指工作天還是包含六日假日?? 20天之中特休還能休嗎??(如果沒休完) 當月的薪資是要等到下個月5號才能領?? 還是離開後幾天就能拿到了?? 第一份工作要離職 很多情況不太懂要麻煩各位幫忙說明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246.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41128367.A.00D.html

09/02 06:06, , 1F
20天包含六日,能不能休特休需與公司協商,發薪日按原訂
09/02 06:06, 1F

09/02 07:45, , 2F
如果是好聚好散,公司也不太在乎幾天前提出
09/02 07:45, 2F

09/06 14:51, , 3F
謝謝~也不是說有問題才離職~
09/06 14:51, 3F

09/06 14:52, , 4F
只是後面馬上要排很多事情,怕衝突到很麻煩
09/06 14:52, 4F

09/06 14:52, , 5F
所以至少有個最保險的依據讓我去排離職後的行程
09/06 14:52, 5F

09/07 18:14, , 6F
包含六日假日。可以休特休。5號領薪。
09/07 18:1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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