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兩年半離職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影子)時間9年前 (2015/12/28 00:3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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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排離職的時間跟後面的計畫 重新回來看一下當初的發問 再看一次後發現 當初看勞基法第16條 內容應該是公司fire我才需要依年資提前預告我的意思吧?? 我是自己離職的話 "提離職"的日期到"離職日"也是依照第16條內容的時間嗎?? 還是哪邊可以看到相關規定 謝謝 ※ 引述《shadow761 (影子)》之銘言: :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 各款之規定: :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依這條來看我應該是要在20天前提出 : 20天是指工作天還是包含六日假日?? : 20天之中特休還能休嗎??(如果沒休完) : 當月的薪資是要等到下個月5號才能領?? : 還是離開後幾天就能拿到了?? : 第一份工作要離職 : 很多情況不太懂要麻煩各位幫忙說明一下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4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1233978.A.410.html

12/28 01:19, , 1F
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非定期契約也是要跟雇主預告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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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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