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遞出辭呈得到的回應合理嗎?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Chueh)時間9年前 (2016/02/02 13:24), 編輯推噓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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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公司任職半年, 1/29(五)公司提出書面辭呈,預告離職日10日 至2/7(日)止, 得到公司回應預告期10日為參考用,僅適用於雇主,應依公司規定提前30日預告之。 在勞基法部份為: 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即,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至該預告期間應包括各種假期在內 請問當公司規範與勞基法相抵觸時,是否以勞基法為主?我應如何回應雇主保障自身權益? 又雇主說書面辭呈不算數,需以公司格式為主,是否合理? 雇主ㄧ直強調時間匆促,開缺廣告均需時間,總不希望未來其他公司打電話來問得到負評吧!也提到職業道德之類的… 不就是好聚好散,為什麼要這樣? 大家幫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43.2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4390679.A.7AE.html

02/02 17:17, , 1F
好聚好散 好好溝通吧 你說的 基本沒錯 做法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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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19, , 2F
去申訴 你不會輸 但是 好奇一問 是否有口頭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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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7:20, , 3F
還是直接遞辭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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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18:11, , 4F
口頭談完後遞辭呈,差別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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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 22:04, , 5F
如果走勞基法確實不會輸 但好聚好散 協商好離職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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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 過年就走確實讓公司不好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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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23, , 7F
口頭告知算是種禮貌吧 … 誠如樓上所言 在好好談談吧 搞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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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7:23, , 8F
走申訴對你也是種麻煩 雖然不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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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08, , 9F
法律與道德難以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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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0:55, , 10F
所以才會建議你跟公司協商 找出最好的方式處理 當然 如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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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硬性要求 沒有空間跟你談 那也不用顧忌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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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有說如果有新人進來可以讓你早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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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壓可以走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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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20:55, , 14F
雖然申訴不會輸 但你在這家公司就直接黑掉了 負面評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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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傳到業界。萬一日後跟此公司再有交集也會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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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03:16, , 16F
才任職半年,負面就能傳到業界,也蠻厲害的,我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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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從沒聽過哪個業界傳來任何人的負面評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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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5:47, , 18F
好聚好散,之後求職可能有背景查核,建議和主管協商
02/28 15:47, 18F
文章代碼(AID): #1Mi3sNUk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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