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勞基法規之薪資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apple)時間9年前 (2016/04/29 04:58), 編輯推噓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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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大,勞基法對薪資之定義為經常性給與均屬之,雇主喜歡 將薪資拆開成全勤,伙食費,職務津貼等等,這些都算薪資, 若是遲到十分鐘將扣除全勤獎金,而這全勤獎金實際上就是薪資, 這表示一旦扣除全勤獎金就會扣除數十倍十分鐘之薪資,這與請假 不能扣超過薪資有衝突,請教若是雇主用此方式扣錢有否違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26.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61877091.A.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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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獎金的定義是。沒有遲到。請事病假才給的。跟你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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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扣之薪資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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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可以多做點功課而不是在這邊忿忿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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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舉例的這些名目都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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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就全勤的話 這就是一個獎金的給予 就是多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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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愛給不給隨雇主高興 主要還是看你們簽的約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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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注意的是 既然是獎金 那麼扣除這個獎金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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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薪資不能低於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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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薪資只有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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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這20008就不能包含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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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8dbZ9m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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