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約聘一定是定期契約?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暱稱是什麼?)時間9年前 (2016/09/03 00:25), 編輯推噓7(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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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工作在面試時,人力銀行雖標示為約聘,面試官於面試時告知僅是試用期意思, 約聘期滿便會轉正職,約聘期間併入轉正職後的年資計算中。 就在合約屆滿的前一個月,突然被告知因表現不佳確定不續聘。 HR表示依勞基法第18條二款,我不能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當然不要想資遣費。 可是我的工作是長期的例行工作, 個人向HR主張依第九條而言,我的勞動合約非屬定期合約。 HR一再強調我簽立的是有工作起迄日的「定期契約」, 該契約訂定了期限,就是第18條。 是否屬定期契約應由工作內容決定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70.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72833525.A.0D9.html

09/03 08:08, , 1F
既然有起迄時間……應該是定期契約
09/03 08:08, 1F

09/03 17:43, , 2F
勞基法第9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
09/03 17:43, 2F

09/03 22:06, , 3F
就算是屬定期契約,雇主提出提前終止也要發資遣費。
09/03 22:06, 3F

09/03 22:13, , 4F
屬繼續性工作是不得簽定定期契約的。
09/03 22:13, 4F

09/04 01:25, , 5F
定期契約不是雇主單方面想簽訂就可以的,你是對的,叫hr
09/04 01:25, 5F

09/04 01:26, , 6F
認真一點去翻法條= =
09/04 01:26, 6F

09/04 01:33, , 7F
錯~重點根本不再定期不定期而是約定的試用期
09/04 01:33, 7F

09/04 01:34, , 8F
重點在於試用期間內被解雇而不是定期契約到期不續聘
09/04 01:34, 8F

09/04 19:18, , 9F
是定期契約,無試用的意思,但是定期契約提起解約要多
09/04 19:18, 9F

09/04 19:18, , 10F
付錢給你
09/04 19:18, 10F

09/04 19:19, , 11F
如果是自然合約到期要不要簽就看雙方,通常定期約薪
09/04 19:19, 11F

09/04 19:19, , 12F
水會較高
09/04 19:19, 12F

09/04 19:20, , 13F
現在試用期並不合法所以才會跟你簽定期契約
09/04 19:20, 13F

09/05 18:14, , 14F
重點是 應徵的工作性質可以簽定期契約嗎?
09/05 18:14, 14F

09/05 18:15, , 15F
不是有起迄日就能當定期
09/05 18:15, 15F

09/05 18:17, , 16F
主張資遣費吧 不然就找勞工局了
09/05 18:17, 16F

09/30 22:01, , 17F
合約是說前三個月是試用期,但通知不續聘的時間其實已到
09/30 22:01, 17F

09/30 22:01, , 18F
職逾四個半月
09/30 22:01, 18F

09/30 22:05, , 19F
拿法條跟施行細則問 hr,hr堅持合約有寫起迄點就算定期。
09/30 22:05, 19F

09/30 22:05, , 20F
離職時沒繳hr給的離職申請單,hr叫我要補才會給我勞健保
09/30 22:05, 20F

09/30 22:05, , 21F
轉出證明…
09/30 22:05, 21F

11/30 18:22, , 22F
勞動部(前勞委會)的函釋上,對於定期契約傾向採對勞工
11/30 18:22, 22F

11/30 18:22, , 23F
有利的解釋,雖是定期契約的形式,但有持續從事同樣工作
11/30 18:22, 23F

11/30 18:22, , 24F
內容的情形下,就不會被視為是「定期契約」,以免雇主利
11/30 18:22, 24F

11/30 18:22, , 25F
用漏洞進行脫法行為。
11/30 18:22, 25F

11/30 18:23, , 26F
再則,現在勞動基準法已無「試用期」概念。
11/30 18:23, 26F
文章代碼(AID): #1NoQVr3P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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