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定假日加班費算法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毛56)時間8年前 (2016/12/31 01:19), 編輯推噓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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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liu0226 (黑傑克)》之銘言: : 以24000本薪,時薪100 : 是 : A.1-8小時各100,8-12小時各200 : 還是 : B.1-8小時各100,8-10小時各134,10-12小時各167 : 個人覺得B的後4小時比前8小時單位時薪少有點詭異 : 還是法條規定就是如此呢? 想另外請問剛好1/1國定假日也是第六天上班的休息日 但因不是正職人員 是計時排班人員所以沒有補休這種事 那我那天的薪水算法是國定假日多發一倍薪外加休息日的加班費嗎? 比如我時薪150 上班八小時 可領 前兩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⅓=50) = 200元 第三個小時~第八個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 = 150+(150 x 2/3=100) = 250元 休息日當天來上班的加班費=200x2 + 250x6 = 1900元 所以是 1200(本薪)+1200(國定假日多一倍薪)+1900(休息日加班費)=4300 是這樣算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22.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83118369.A.1F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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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應該是休息日跟國定假日擇優啦 不然這樣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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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是月薪人員的話有加班費+國定假日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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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補休那天又上班又可多領一倍薪 等於是分兩天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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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時人員沒有補休沒辦法像月薪那樣 那應該兩種加班費都dk3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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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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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沒補休 例假日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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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打1955詢問 說兩種都可以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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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1確定是休息日就該給,當天又是元旦須再給,除非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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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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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就是國定假日 優先於休息日 公司如果按國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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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算法給並不違法 當然希望公司是擇優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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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優擇一給,就兩邊(國定假日、休息日)站得住腳,兩種都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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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是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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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假日來上班就夠可憐了,如果連這點錢都付不出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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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叫員工來,自己做,想靠員工賺錢,那就把錢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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