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尾牙出車禍怎算?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workforce)時間7年前 (2017/12/23 22:02), 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3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PPLEin5566 (泰山下智久)》之銘言: : 是還沒發生啦 : 也不想啦XD : 只是剛好跟同事討論到!! : 我們公司 尾牙辦在星期六......... : 雖說自由參加 但能不去嘛= =||| : 當然有去的人可抽獎 沒去的當然就沒有.... : 如果真的不小心 發生了車禍 : 1.能請公傷嘛? : 討論結果應該不行 因為不算加班 (可又好像是ㄟ....) : 2.假如星期一還是嚴重到不能上班 又怎算? : 再討論,應該會佛心的不扣全勤 : 那給病假? 還是給公傷? 星期一&休息的天數給不給薪 : 能不能請薪呢? : 有沒有真實遇過的大大能幫我解惑的 : 或是公司有遇到這樣的事 又是怎麼處理的? : 感謝 其實這是個有趣的問題,而這個問題的核心, 就是「尾牙」這種年終晚會,到底算不算工作時間? 我們先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06月08日台勞動二字第14217號函: 「事業單位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辦理訓練或集會,如該訓練係屬勞工教育訓練 ,或該訓練、集會係屬自願性參加者,則該時段不屬工作時間。」 依上開函釋來看,無論是尾牙、教育訓練或其他會議, 該不該認列為工作時間的前提是有無「強制性」, 如果不參加尾牙必須請假,或甚至有其他懲戒性措施以致勞工不敢不參加, 那麼該段時間很可能會被認列為工作時間, 而在工作時間出退勤的過程中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違反認列通勤災害的要件(例如酒駕回家出意外當然就不算了), 那麼當然就會算是職業災害了, 在醫療中不能工作的期間,也就必須算是公傷病假了! 此外,如果聚會或尾牙是在工作場所舉辦的話,還必須注意一個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03月11日台勞安三字第008032號函: 「本案勞工於下班後參加事業單位所舉辦之年終聚餐時滑倒受傷,如因雇主 所提供設施之瑕疵而致之傷害,屬職業災害。」 這算是主管機關針對尾牙有另外特別作出的解釋,但前提是「雇主提供之設施有瑕疵」, 但我想現在很多尾牙要嘛在餐廳辦,要嘛請其他廠商來協助辦理, 應該很少會符合這項要件吧! 無論如何,尾牙應該是要開開心心的,希望大家都平安呀! -- 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19.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514037733.A.0BE.html

12/25 00:49, 7年前 , 1F
謝謝你的告知
12/25 00:49, 1F

12/27 00:52, 7年前 , 2F
14217號看起來怪怪的 如果是教育訓練且非自願性 算不算
12/27 00:52, 2F

12/27 00:52, 7年前 , 3F
工作時間呢?
12/27 00:52, 3F

12/27 01:19, 7年前 , 4F
如果教育訓練是強制參加的,那就要認列為工作時間了
12/27 01:1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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