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司要求延後報到已刪文
代待業中的朋友發問
人力仲介公司找上友人
經過幾輪面試後,終於在從第一次的面試過後兩個月後拿到offer
友人壓報到日期為上個月下旬
但後來發放的offer letter報到日期卻為12月中
然而就在離報到前半個月
突然接獲人力仲介公司要求友人能不能延後到農曆年後報到的要求
理由是該職缺隸屬的team是新成立的
需要在審核預算之類的
但因為碰到感恩節、聖誕節及農曆新年
可能來不及讓友人於月中報到
試問有人遇過類似情形嗎
預算還沒審好就先找人,找到人還不一定能準時讓人上班
會不會其實是事後不滿意友人,但已給offer,要對方放棄報到的手法
不然從經過面試到明年報到要耗費五個月的時間
友人連其他offer都放棄了,這樣權益不是受損了嗎
那還要等那可能還會無法如期上班的報到日嗎
請問友人要怎樣主張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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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qazsd (114.137.39.227 臺灣), 12/11/2019 23: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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